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发现、报告、登记工作,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以上。各地要严格执行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以乡镇为单位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并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2)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逐步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2、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5〕63号),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人员培训,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未种儿童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
3、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要采取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流动儿童(包括农民工子女)的预防接种服务。要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重要补充,及时发现零剂次免疫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并予以补种。
加强对新入学大中学生、集体生活和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初中一年级新生和大学一年级新生的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对新入厂人员开展麻疹疫苗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暴发。
4、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包括初始强化免疫和后续强化免疫。初始强化免疫是指根据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后续强化免疫是指初始强化免疫结束后,每隔3-5年,在一定范围、短时间内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
我省将合理确定目标人群,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初始强化免疫
初始强化免疫的目标人群主要是8月龄-14岁所有儿童。鉴于我省已于2006年按照调整后的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了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第2剂次追加免疫,因此全省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的目标人群为1993―2001年期间出生的所有儿童;同时,对近5年年平均麻疹发病率高于5/10万的市或县(市、区),或虽然发病率为1/10万-5/10万,但14岁以下儿童麻疹病例占70%以上的市或县(市、区),仍需要组织对1993年以后出生并满8月龄的所有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活动。初始强化免疫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
(2)后续强化免疫
开展初始强化免疫之后,我省将根据各地免疫预防工作状况、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和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定是否开展后续强化免疫。
(3)应急免疫
为迅速控制麻疹疫情的扩散蔓延,一旦发现麻疹病例,不论是散发病例,还是暴发疫情,都应及时组织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受威胁的易感人群进行麻疹疫苗应急免疫,应急免疫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合理确定接种对象、接种范围,确保应急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疫情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个别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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