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等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特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县、乡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结防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逐级分类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增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为实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总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结核病防治资金的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防治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配套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十五”期间我市结核病防治经费不低于“九五”期间的投入。要加强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不准挪做他用。
(五)加强考核与评价,保证结核病防治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做好年度检查工作总结,结果要于翌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并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别组织中期和终期考评,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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