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结核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
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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