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冷链物流配送的药品也将面临重大挑战,包括设备投入、运营监管、退货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医药零售企业加强和改善。
焦点二:如何解决“线上线下”冲突
问题:对于网上药店,大部分医药企业态度暧昧:是零售店铺的网上延伸和补充?还是独立的将来能够盈利的部门?因此,一旦连锁药店在网上销售药品,其势必对传统的店铺产生冲击。如果处理不好,连锁药店将无法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
支招:在前台,电子商务要独立化运作,比如业绩考核、成本核算以及人员配置等;在后台,电子商务要与实体药店进行资源整合,比如共享药品渠道和会员。为解决网店和零售店铺的冲突,可适当调整商品结构,增加网上药店的非药品比例。
黄刚:电子商务和零售店铺之间的“线上线下”冲突问题,首先表现在:医院、药房与B2C之间的价格冲突;其次是医药采购、医生看病利益链的冲突;最后是跨区域药品价差的冲突(比如:本地药店购药价格高,通过电子商务异地购药,物流限定时间到达同样能够满足要求)。对于这一冲突,可以通过增强各自的“增值服务”来减缓或者化解。比如,药店购药一般都会通过咨询医生或药房,会给出购药参考建议。因此,零售药店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变相地建立购药咨询服务渠道来提升客户体验,另外在物流送货的时候,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些增值服务。
王志军:网上药店虽然商品本身具有药品的特殊属性,但在交易方式上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所以用电子商务的经营方式和方法才能最终解决发展和盈利问题。另外,网上交易的顾客群体和实体门店的顾客群体会有比较大的需求区别,而且网上药店的覆盖能力和实体药店没有可比性。网上药店的未来,应该发展成为具有固定消费取向的顾客群体,这样对实体门店的冲击才是有限的。
用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独立运作,应该是未来网上药店的趋势。对于独立运作,首先要有专业的团队和独立的运营考核体系,完全由公司化来运作;在商品结构上,网上药店的非药品比例可以高一点,目前连锁药店药品占到了60%的比例,但在电子商务方面,这个比例需要对调过来,非药品要占到60%。在后台整合方面,连锁药店和网上药店可以共享商品资源。由于连锁药店具有比较好的商品渠道,因此网上药店可以借鉴采用。此外,连锁药店的会员和网上药店的会员可以相互转换,相互整合利用。
崔为民:网上药店虽然方兴未艾,但到底是药店经营网上购物?还是药店透过网络来售药?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如果单纯借由网上贩售药品,以现在的消费习惯以及对实体药店的品牌信任度而言,这条路还有一个艰辛的过程。因为除了经营网上药店的企业要再强化其实体药店的经营水平、药品的丰富度外,更重要的是需要进行专业形象的提升,否则消费者对其信任度就很低。
但如果是药店经营网上购物,那么药店经营的就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药品只是网上的一个商品类别,药品变成了便利性而非全然的专业性。因此,透过网络的便利性及多样性,让顾客有更多的选择性,或许更能协助药店实现多元化经营。在这种发展路径中,网上商店就不再是企业专属销售渠道,而是变成了不同连锁药店企业的整合平台。
焦点三:如何在政策壁垒中突围
问题: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方能开展网络售药,但目前众多尝试进军网上药店的企业获得两种牌照的并不多。另外,政策还规定:网上销售的药品只能是OTC,但目前市场上OCT药品的品种大约1000多种,根本无法满足网上购物商品丰富性的要求。
支招:采用“合纵连横”的办法,建立合资企业,互联网企业和医药企业取长补短,更容易获取相关资质,从而突破政策壁垒。
王志军:目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由各省直辖市的药监部门验收审批,单体门店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申办主体必须是具有连锁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因为作为具有网上交易功能的BTOC药品交易平台,要求在药品质量保证和安全交易等方面有极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同时还应该具有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窗口,所以对于申办主体应为连锁企业的要求还是比较合适的。中小型企业进军网上药店,首先应该自给自足的发展,来达到药监等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目前全国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大约为40家,而具有连锁资质的零售企业的数量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李庆福:对于政策壁垒,连锁药店应该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办法来解决。比如京东商城和九州通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九州通7月5日晚公告称,京东商城将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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