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后,26岁女孩刘洋被撞成了植物人,连简单的翻身也无法自己做到。为此,女孩的家属将肇事者所在公司、肇事车辆所在公司、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27万余元。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如今的刘洋已成为了植物人,每天只得躺在家里,进食、床上活动、穿衣、洗澡、大小便都得靠别人护理。刘洋的父亲说,女儿出事前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那天她一早起来就去上班了。后来,没过多久,我们就接到了交通队的电话,说我女儿出车祸了……”刘洋的父亲哽咽着说,“现在女儿的情况是一天比一天差,只剩下一口气维持生命了,我每天看到她,就控制不住想哭,完全没有心思去想以后的生活。只想拿到赔偿款,继续为我女儿求医治疗。”尽管事情过去了半年多,刘先生依旧非常痛苦。
去年12月31日凌晨6点,在良乡北关环岛路口附近,陶某驾驶的车辆与刘洋相撞,造成刘洋重度颅脑损伤、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如今刘洋的家人将陶某所在的麦吉利公司、车租赁的开源公司和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7万余元。
肇事者公司:原告也存在过错
肇事司机是麦吉利食品制作公司的司机,当时他正要开车去送货。食品公司负责人此前无奈地表示:“法院之前已经执行了我公司9万元的案款,后来又对我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我们本来就是做小本买卖的,现在资金链断裂,根本没有能力继续周转下去,如果赔偿款项过高,我公司只好破产了!”
昨天,在庭上麦吉利公司的代理人称,原告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有错误。“因为事发当时,公司的司机陶某是私自把车开出来,没有经过领导批准,所以他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此外他表示责任应由陶某承担。
此外,该被告称,交通事故证明没有确定双方责任。“原告的工作繁忙,在事发时精神应该是恍惚的,陶某已开过南北马路的红绿灯,可以认定东西方向信号灯应是红灯,原告没有走在人行横道上,因此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此外,他表示,陶某的刹车长达12.6米,可以证明司机当时是采取了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