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九岁的慕慕与伙伴在玩耍时,被堆放的下水管砸伤脑部,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慕慕父母以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将北京鸿益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9万余元经济损失,目前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8年11月8日中午,慕慕在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的菜市场内玩耍,旁边堆放的水泥制下水管滚落砸压慕慕头部,他人赶到后立即将下水管推开把慕慕从管下拽出,慕慕当时昏迷不醒,满脸是血,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慕慕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右颞骨骨折等,鉴定为十级伤残。慕慕受伤后,父母多次找存放下水管的鸿益伟业公司和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均遭到拒绝。最终,慕慕父母以慕慕的名义将鸿益伟业公司和南韩继村村委会告上法院。父母认为,压伤慕慕的下水管为铺设下水道工程所用,此工程的施工方鸿益伟业公司在进行施工时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南韩继村村委会未尽到安全管理监督的义务,因此双方应对慕慕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慕慕父母要求二被告赔偿96094.17元经济损失。
审理中北京鸿益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慕慕是在水管上趴着时被同玩的几个孩子推到管下摔伤,并不是管子自己滚动把慕慕压伤的,且慕慕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村民委员会认为本案与村委会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