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的哥奎先生在驾驶出租车拉客运营时突发心肌梗塞,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其家人将其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70万元。昨天,通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奎先生是一名出租司机,2011年1月10日23点,奎先生搭载两名乘客在石景山区莲石路主路上行驶时,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并开始冒汗,于是赶紧将车辆停靠在莲玉桥辅路,下车之后奎先生便呕吐起来。车内乘客刘先生见状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迅速将奎先生送往医院,不幸抢救无效身亡,病因经确认为心肌梗塞。
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奎先生与出租公司属于劳务关系,且奎先生是在运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因此二人将出租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近70万元的赔偿。
出租公司代理人则在法庭上表示,出租汽车司机的工作时间本来就是不固定的,奎先生自己要求上夜班,由于得不到很好的休息,给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所以才突发心脏病。这样的后果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
由于原被告双方同意庭下调解,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