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处了解到,2005年卫生部发布批复文件称,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9月8日,记者将情况反映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律师 人胎盘制品处理无相关法规
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表示,卫生部门虽然明确胎盘归产妇所有,并不意味着产妇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胎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邱德明律师认为,个人采取来料加工的手段将胎盘做成胶囊,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的一种,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取得卫生部门行政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否则将按照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目前,我国尚未对胎盘制品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专家 滥食用胎盘可能对身体有危害
专家表示,胎盘是胎儿和母体进行物质交换的重要器官。母亲的血液流经胎盘时,就会供给胎儿生长所需的物质,而胎儿将自己产生的代谢废物通过胎盘传递给母亲,再由母亲通过呼吸、泌尿系统排出体外。
胎盘是一味中药,学名叫“紫河车”,从医学上说,胎盘含蛋白质,可提高免疫力,因此对于某些患者或许有用,但滥食胎盘可能对身体健康有危害。
首先,胎盘在随胎儿离开母体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细菌的污染;其次,胎盘含有母体的血液,如果孕妇携带乙肝或艾滋病等传染病病毒,其胎盘也可能会携带上,如果没有完全被杀灭,食用后就可能染上这些病毒。另外,胎盘以雌性激素为主,如长期食用可能会对男性及儿童有负面影响。
本报记者 文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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