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绿色健康网 >> 健康快讯 >> 大众健康 >> 正文  

习水 官煤生态 新读

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1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二审辩护律师杨大飞觉得非常意外,因为他曾经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交流过两次,法官曾口头告诉他,这是一期明显的错案,肯定得纠正。

  “昨天还说‘正在研究’,今天就作出判处,”杨大飞律师告诉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李应刚受贿案”在二审阶段的“不确定性”完全是因为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做手脚”。

  据《影响力周刊》调查,检察机关在对李应刚采取强制措施前后,也对“行贿人”、“证人”杨存春进行了关押审查。李应刚被异地关押至赤水市看守所,杨存春被关押在习水看守所。对于杨明楚也进行了“隔离审查”式的询问。2011年8月13,交代问题后杨存春被取保候审,就在同一天,李应刚被执行了逮捕。

  晒一晒“定罪”的依据

  李应刚的妻子冯莉是习水县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她眼里,丈夫李应刚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不可能有受贿行为。于是,她亲自找到“行贿人”杨存春、杨明楚,想问个究竟,并他们进行了录音。

  2010年11月2日,冯莉找到杨存春,看门见山就问:李应刚现在已经被起诉了,我来找你,就是想问你一句话,实实在在地告诉我,你究竟送过钱给李应刚没?

  杨存春回答(根据谈话录音整理):我和李应刚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而已,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更谈不上送钱给他。在检察院,办案人员拿了一份材料给我看,说是“李应刚的供述”,当时我就怀疑不是李应刚写的,因为上面写的字很差。其内容是,“李应刚供述”我在哪里哪里拿了钱给他。办案人员还威胁我:受贿的李应刚都承认了,你还不承认,你不承认就等到坐牢。

  “我离开看守所的那天早晨,这位办案人员还跑过来来打了我一耳光,”杨存春在谈话录音里说,这位办案人员说说他不老实,李应刚都承认了,还不止这点。

  2010年11月10日,冯莉再次找到杨存春,要求他到检察院去把事情真相说清楚。杨存春在谈话录音中表示:我担心翻供把事情真相说了后,检察院还会把我收监进去,因为我是取保出来的。起诉科的人曾经问过我,开庭作不作证,我说开庭我就不来了。所以我现在很为难,前几天还与杨明楚商量该怎样处理,按实际情况我们都没送钱给李应刚,可李应刚在检察院又说“送了”,我们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样处。

  杨存春还称:“那天,检察院姓郑科长给我打电话,我说我没在习水。他说,你没在习水?你不来可以,不来明天就把被子准备好,取保候审随时都可以收你进去。”

  2010年10月20日,冯莉也曾找到“行贿人”、“证人”杨明楚,杨明楚在谈话录音里首先表明:“送钱给李应刚”是绝对没有的事,在检察院,我也按照实际情况说了,但他们(检察院)说我在说假话。

  “狗X的,检察院的人把我的手反铐在櫈子上,一点都不能动,他们和公安完全不一样,他们简直是乱整。他们给我说,李应刚已经承认了,我在哪里拿了多少给他,他们按照李应刚的笔录来提示我,我按照他们的提示说,”杨明楚在诉冯莉,如果我不承认“送钱给李应刚”,这些“私儿”(当地骂人的话)就会通过其它方式老整我,我进去后硬交了6万块钱,第二天才把我放出来。

  此次谈话录音显示,杨明楚三次强调“绝对没有送钱给李应刚”,只是杨明楚还有其它案子被检察院抓着把柄,“承认送钱给李应刚”算是“立功”。

  2010年11月10日,冯莉再次找到杨明楚,要求他到检察院把事实真相说清楚。录音显示,杨明楚说,我出来了之后找律师咨询过,我在检察院已经承认“送钱给李应刚”,他们也做了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我现在说没这回事,肯定会以“伪证罪”为由把我逮起来。

  杨明楚还在冯莉面前发誓:如果我送钱给了李应刚,我三个孩子都长不大。

  冯莉与杨存春、杨明楚的四次谈话录音已经证实,这两位“行贿人”、“证人”是在习水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逼供之下,作出了“送钱给李应刚”的陈述。

  “胸有成竹”的冯莉将这些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找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张检察长收到材料后告诉她:这个事没有什么可说的,要么就是李应刚受贿,要么就是我张检“下课”。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徐秀菊)
  • 分享到: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健康快讯:

  • 下一个健康快讯: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6-2012 绿色健康网(www.gi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