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公诉人庭上控诉称,“黑心烤鸭”的出现不仅是诚信的缺失,也是道德的滑坡,作为司法机关,应该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公诉人认为,孔某、苑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在北京站等人员集散地销售,流向全国各地,影响了首都形象。因此,建议对孔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孔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苑某和张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该案不适合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
■被告人自述
制售“黑心鸭”缺德
49岁的苑某称,生产所用的鸭架主要来源于山东一家企业和一些不正规的渠道(鸭贩子)。鸭架的进货价格在每吨1400元至2000元间不等,非常低廉。孔某曾向他提出,要差一点的、价格便宜的货。他称,鸭架是经过蒸煮做熟的,应该合格,但天热可能就不行了。苑某曾供述称,生产车间内偶尔有苍蝇进入,环境较差。
苑某说,他生产的烤鸭成本在2.3元或2.5元左右,卖给孔某是3元一只,自己也零售。
孔某说,从苑某处买进的烤鸭都没有外包装袋。他将烤鸭进行包装后出售,生产日期是自己打上的,“有的根据来货日期,有的根据发货日期”。酱包(经检测细菌超标)和包装袋的价格是1元多,他将成袋的烤鸭以5元或6元的价格批发,每袋烤鸭赚一两元钱。孔某曾供述,他曾发现库房内的烤鸭变质。
张某说,他的货都是从孔某和王某等处购买的,再购买外包装袋,在其租住地进行包装,“哪天送货,生产日期就打哪天”。张某会主动到小食品店推销。为方便销售,张某要求孔某和王某为其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售价在六七元钱。
王某曾供述称,制售“黑心烤鸭”缺德。
■经办人说案
肉质腐败没人敢吃
苑某曾表示,不知道孔某等人将他加工的鸭架以“北京烤鸭”的名义出售,但他的鸭架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在每年县里的4次检验检疫和省级的2次抽查检验中,没有一次检测出来这有问题”。
公诉人解释,苑某不具备烤鸭的生产资质,因此对苑某定期进行的检验检疫并不包括“烤鸭”一项,原材料的检验检疫合格不能说明最后的加工产品合格。另外,孔某和张某再加工的库房卫生环境均不符合相应标准。生产、储存、运输及人工包装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大肠菌群超标。
相关办案人员还表示,孔某等人二度加工,自行联系小超市和摊贩推销货物,相关部门很难在“黑心烤鸭”上市前查获此类不合格食品。而“黑心烤鸭”主要卖给外地游客,游客回家拆袋后看到外观明显不能食用的“黑泥”,自然会扔掉,不会食用,因此从公开的情况来看,发生致人严重损害后果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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