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绿色健康网 >> 健康快讯 >> 大众健康 >> 正文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分5类由4个部门分别监管

●以批发为主的生产型食品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牵头监管;

●商场及周边等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由工商部门牵头监管;

●既有独立生产加工场所,又进行零售(前店后坊)的食品小作坊,由食药监部门牵头监管;

●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对于纳入疏导点进行食品制售的摊贩纳入城市公共管理。

本报讯 (记者 李晓)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因监管主体不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成为监管真空。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并于6月24日开始执行。该《意见》明确了市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综合管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分成5类,由质监、工商、食药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4个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据了解,对于目前因无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允许暂时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各区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将根据“三家联办,首受负责”的原则,联合办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申请,共同对经营户进行审核。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可向各区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中任何一家的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申办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受理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和指导,三部门共同填写《食品小作坊审查情况表》并签署意见,而后由工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发放营业执照。

而日常监督管理,将在市食安委的统一协调下,按“属地负责、环节监管、职能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部门进行分工协作。具体分工如下:以批发为主的生产型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由质监部门牵头;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及周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日常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既有独立生产加工场所,又进行零售(前店后坊)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由食药监部门牵头;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各区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对于纳入疏导点进行食品制售的摊贩由各区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对于无照流动商贩从事食品制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取缔。

若遇到重大或者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进行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上一个健康快讯:

  • 下一个健康快讯:
  • 相关文章
    工商总局 即将到期食品须醒目提示
    营养师教你如何看懂食品标签
    硫磺能用来熏蒸食品吗 
    过期食品的认知误区
    超市购买食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屡遭质疑 专家吁公开
    速冻食品新国标允许限量存在金葡菌
    卫生部 速冻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降低
    疾控中心专家 速冻食品新国标更严格公
    老年人多吃酸味食品润燥护肤
    柏文学  食品安全合格率超百分之九十 
    湾仔码头速冻食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经常食用垃圾食品易致男性不育
    Copyright © 2006-2012 绿色健康网(www.gi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