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染色馒头引发了全国性的轰动,“过期”、“染色”这两个形容词,像两把尖刀,向还没有从“瘦肉精事件”缓过来的国民再次狠狠地刺了过来。民众恐慌,各地严查,媒体跟风,我们生活中经常吃到的馒头,以从来没有受到的“待遇”,成了社会“明星”。
事件起源于4月11日,国内媒体报道的一个咳人听闻的“馒头”事件:上海华联超市等大型超市里面五颜六色、散发出诱人香气的馒头,竟然是超市过期经过回收加工后的馒头。
馒头被贴上了“过期染色”的标签,其不为人知的一面进入了公众的视线。“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给中国食品安全带来的阴影还未完全退去,“染色馒头”事件又平添新的疑虑。
食品安全事故何时休?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从“苏丹红”,“孔雀石绿”,“地沟油”,“毒奶粉”,“漂白面粉”,“毒大米”到“瘦肉精”,“过期染色馒头”,食品安全事故充斥了整个食品市场。
2005年,全国共有18个省市30家企业的88个,包括辣椒粉、烤翅等样品中检测出了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的“苏丹红一号”。
2006年,在鲜活水产品中检测出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的违禁物孔雀石绿。
2007年,在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大米样品100多个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抽查样品的10%存在镉超标。
2008年,“三鹿奶粉”被曝光含三聚氰胺,可引起婴幼儿泌尿系统疾患。全国共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
2010年,调查发现很多餐馆使用“地沟油”,被曝出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300万吨。
2011年,河南双汇集团的火腿中检出含会导致心脏病的瘦肉精。
到底食品安全事故何时才会休?
食品安全为何频发事故?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问题食品”却为何屡禁难止?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是由于厂商一味逐利、行业无序?还是监管思维落后、安全标准有待提高?纵观这几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其实不难发现个中的原因。
在生产环节方面,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到现在的“染色馒头”,所有肇事企业,都是利益驱使。奶粉中添加低成本的化学物质,可以增加检测时蛋白的含量,瘦肉精让肉质更鲜美,染色剂让过期馒头“重生”。
企业非法逐利行为,使得食品行业一片浑浊。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没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及社会良心。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规违法,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是在利益面前,这种认知变得渺小。在尝试到利益的甜头之后,他们往往会变本加厉,食品安全事故会愈演愈烈。
在监管方面,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另外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上存在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过期食品监管难在哪里?
早在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对回收食品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存在的危害,而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做出了严格规定。
但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和执行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对所有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仍然存在一些监管难点和盲区,而部分相关企业由于不具有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也缺乏接受政府监管的积极性,导致一些过期食品仍能在
“商业惯例”的幌子下蒙混过关,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环节多,这在客观上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构成了一个难以克服的矛盾。而我国目前在政策上对过期食品的处理也要求由生产企业来负责,食品的追溯体系以生产企业为主线,单纯依靠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理,让它们自我承担损失,在没有补偿机制的前提下,这显然也是一种矛盾,难免出现过期食品改头换面上市或异地销售的情况。
有人认为,通过加大监管投入或者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办法。这种思路理论上没错,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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