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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香 被冤枉了

“一滴香”被冤枉了。3月1日,卫生部召开食品添加剂新闻通气会介绍,经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调查发现,“一滴香”、“火锅飘香剂”等产品属咸味食品香精,如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

去年,媒体报道将“一滴香”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说,这种东西香味浓郁,根据人们的不同口味,可分别调制出鸡肉味、鸭肉味、牛肉味、羊肉味等多种味道。由于“一滴香”经济实用,所以很受火锅店、煲汤店等餐饮经营者的欢迎;然而,有媒体和专家指出,“一滴香”属化学合成原料,长期食用危害人体肝脏。这样,在没有充分证明“一滴香”无害之前,人们“宁信其害,不信其益”,“一滴香”背上了“有毒食品添加剂”的“罪名”。

据观察,这次卫生部以通气会的形式,宣布“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无害”,是“一滴香”争论以来的首次官方表态。平心来说,我是抱着极大的善意来解读这个“无害论”的。因本人喜辣,也时常带家人光顾火锅店,所以咱打心眼儿里真不希望“一滴香”对人体有害。但是读了报道,不免让人有些失望。

首先看看对“一滴香”“出身”的解释。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说,“一滴香”有它相关的生产标准,属于咸味食品香精的一种,是按照咸味食品香精进行的生产,而食品香精是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目录的。这个逻辑推理不错。但是,列入“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目录”,只能证明“一滴香”生产有一定的合法性,却不能证明其无害或就可使用。5月份将要禁止生产使用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合法性”了多少年,又有谁拿出了科学的无害证据?同理,用“合法性” 推理“一滴香”对人体无害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看对“一滴香”质量的解释。苏局长说,“一滴香”如果是按照标准生产,生产很规范,就没有安全问题,也不应该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照此说,我也相信“一滴香”本身质量没问题,就如同相信“苏丹红”、“三聚氢氨”、“增白剂”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一样。关键问题是,这东西需不需要在食品里加,人们能不能吃?如果回避这个问题,“一滴香”本身质量再好,恐怕也难消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最后结论同样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听清楚喽,不是无害!前提是“按照标准使用”才无害。这种话,在“增白剂”之争中,被所谓的专家们重复了无数次,公众的耳朵早听出了茧子。既然现在又提出来了,我也想问一句:按什么标准使用才无害,有没有制定这样的使用标准,怎么保证餐饮行业按标准使用?如果不能回答上述问题,请允许我也以“如……是……”的句式,给“一滴香”的“无害论”作个结论——如没有科学依据,空嘴空话来证明“一滴香”无害是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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