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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期限一年 逾期无法鉴定

天津市民张女士通过天津网网上帮办栏目咨询关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希望能为自己的婆婆解决困扰全家人多年的工伤医疗问题。

张女士的婆婆今年已经68岁,退休前在天津市机床厂工作,因为30年前的一场意外,老人的右眼失明。关于老人的情况,张女士说:“我婆婆当年在工厂的机床边上工作时,从机器里面飞出了一些铁屑,正好就有一个飞进了我婆婆的右眼。由于铁屑已经进入右眼眼球之中,手术难度非常大,所以只能采取比较保守的治疗方法。老人的右眼虽然保住了,但是也造成了永久失明。”

由于铁屑还一直留在老人的右眼中没有取出来,老人多年以来生活非常不便,而且受右眼的影响,现在老人的左眼也开始出现问题。“我婆婆的左眼看起来已经有些发肿而且视力也开始下降。”

张女士向帮办员介绍,由于当年家人对于工伤事故的问题不太了解,也没有及时到工伤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所以到现在老人的医疗费只能自己支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天津机床厂属于破产企业,我婆婆现在每个月只有900多元的退休金,又没有医疗保险,支付看眼睛的医疗费用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张女士希望通过网上帮办栏目来咨询一下现在还能不能重新做工伤鉴定。

就张女士的问题,帮办员联系了12333劳动保障热线,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于时间间隔过长,已经超过了工伤鉴定的规定时间,所以,老人已经无法重新进行工伤鉴定也就享受不到工伤保险了。

网上帮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工作当中遭遇工伤事故,应当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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