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非常严格的限制和控制,对于抗生素类药物的养殖饲料添加使用的控制尤其欠缺力度。
应该说,我国目前的药品及食品管理法规中对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是有相关规定的,但这些规定主要限于卫生部门的内部规章及医院管理中抗菌类药物使用的操作流程,从法律的效力等级来看,上位阶较低,法律的强制力及处罚力度也相对疲软。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滥用抗生素的严重危害后,我们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对抗生素类药物控制与管理的经验,在药品管制方面将抗生素类药物列入实行特殊管理的范畴,加大对抗生素类药物控制和监管的力度,尤其严格限制抗生素在养殖业的使用,加强食品抗生素残留物的检测与跟踪,强化对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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