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优秀“教师”难圆讲台梦
今年6月,小军报名参加了四川省盐边县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通过笔试后,他又以“小学音乐类岗位”第二名的成绩通过了面试,随后,在县教育局组织下到攀枝花市进行入职体检,并接受岗前培训。
近4年的“黑教师”生涯即将结束,小军忙不迭地赶回家,在向家人宣告了这一好消息。
但8月28日的一个来电把小军的“教师梦”击得粉碎。
来电称小军体检有问题,需复检。最终结果显示,小军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规定: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虽然心情低落,但有过缉毒志愿者经历的小军并没有太多恐惧。
瞒着家人,他接连几日翻阅了《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规,其中均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我只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是艾滋病患者。只要没有发病,可以像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为什么我通过了考试,却不能当上老师?”
小军回忆,当他拿着法规资料找到当地人事部门理论时,有关部门找来纪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部门等多部门的十余名人员和他“讲道理”。“病情这么隐私的事,主管领导都不应该知道,凭什么所有人都知道了。”小军当时觉得无地自容。
直到现在,他也没敢把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的事情告诉家人,却不知还能瞒多久。
为了维权,他想到用法律途径解决,随即求助于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
11月20日,小军通过律师向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盐边县教育局、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泄露原告隐私的做法赔礼道歉。此案正在审理中。
>>法律援助
致信卫生部唤平等就业权
针对目前尚无法规条例对艾滋病感染者不得从事的职业进行明确的现状,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中心已致信卫生部,建议从科学的角度明确界定哪些行业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从事的行业。
他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该规定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公民排斥在公务员行列之外,不仅与“四免一关怀”政策以及国家法律背道而驰,更是对感染者的明显歧视,“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的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无法找到任何工作了”。
除了就业外,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学、就医权利也因被歧视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因父母是HIV感染者,年仅3岁的小蕊(化名)被幼儿园拒之门外,要求出示HIV检测的“清白证明”;年仅5岁的艾滋病感染者小小患食道狭窄,但多所大医院都以其患艾滋病为由拒绝进行治疗。
“2003
年,国内出现乙肝歧视第一案,经过各界两年的努力,公务员体检中取消了乙肝检查一项”,在于方强看来,与乙肝反歧视类似,先后出现的这两例艾滋病案例对于国内艾滋病反歧视工作的开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他坦言,相比我国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74万的艾滋病感染者力量较为单薄,因此反歧视之路注定会很漫长。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李楯表示,他当年在参加起草《艾滋病防治条例》时就提出,用人单位不能以患艾滋病为由辞退职工,包括公务员及其他由财政开支工资的职位。后来也被现有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所归纳认可。现有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限制根本就是违反了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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