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我省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今年入市收购粮食的市场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粮食行为。
据了解,我省规定,对无粮食收购资格、无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和营业执照,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活动的,必须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者利用压等压价等手段坑骗农民的行为,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坚决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特别是假冒他人商标、厂址、厂名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