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与法律正面交锋 被精神病 引发热议 |
|
的内容,是34个“被精神病”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不乏企业老板、公安民警、教师、公务员等。报告的撰写者告诫人们说:“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无法摆脱"被精神病"的厄运。”
精神科医生可靠吗?
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此次法律界人士的攻击对象。报告写道,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为医生滥用权利提供条件”;又批评“精神病学家垄断立法资源,导致利益失衡和异议程序缺失。”治病救人的医生,如何成了社会反派?
精神病人自愿才能住院?
法律界人士与医学专家之间的矛盾焦点,似乎集中在强制住院的问题上。报告中提及强制住院时,特别指称其为“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对于医生们来说,强制住院却是一种“纯粹的医疗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病人的权益。
《精神卫生法》顶用吗?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法律界人士和医学专家的观点存在分歧,但是在讨论结束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精神卫生法》这一话题。我国从1985年开始酝酿《精神卫生法》,历时25年却至今未能出台,其中的困局尤其值得思考。
[较真]
越说自己没病,越说明我有病?
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现象:当事人越是试图向医生澄清自己没有病,反而越有可能被医生视为精神病患者,结果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难道在精神科医生面前,我们真的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健康吗?
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四大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国际通用的,与国际标准相比,我们的标准并不存在落伍或者特殊的情况。
第一是症状学标准,就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的症状。第二是严重程度标准,看看病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是否受这些症状的影响。第三是病情标准,即病人所表现的异常状态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第四是排除标准,要排除是否有脑外伤或其他生理疾病引发症状出现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承认有病的问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是,这个患者首先要被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哪一个正常人肯承认自己有病呢?换句话说,是否承认有病只是判断患者病情有没有好转的标准之一,而不能作为诊断患者是否有病的标准。人们通常是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 黄雪涛(律师,曾代理多起“被精神病”案件;此次报告的主要执笔者)
“危险在身边
而自己不知道才更恐怖”
记者:北京的一些精神科医生认为您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您如何回应?
黄:我也了解到近年来北京的精神病院在收治制度上有所改进,把关非常谨慎,对此我非常赞赏。但是我在报告中所举的更多案例来自北京以外的其他地方,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就没有经过这种严格的把关程序。
记者:您的报告主要是指向强制住院制度,在您看来强制住院有必要吗?
黄:强制住院肯定有存在的必要性,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也应该看到,公众要求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隔离,是缘于对他们的恐惧,而这种恐惧是由于对精神病认识不足造成的。我认为精神科医生应该去多做扫盲和“去污名化”的工作。
记者:“被精神病”的话题已经形成了社会恐慌,您怎么看?
黄:有恐慌就会有警惕,就应该采取措施去规避危险的发生。如果真的有“被精神病”的危险的话,那么这种合理的恐慌是应该存在的。如果危险在身边而自己不知道的话,那才更恐怖。
“医生不一定能抵抗
经济或权力的压力”
记者:在您看来,造成“被精神病”的原因是由于医生出了问题吗?
黄:不纯粹是医生的问题,事实上在医学以外也有很多利益冲突在起作用,而这也超出了医生自己的判断能力。比如当精神科医生在经济和权力上处于劣势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上的自主性。我看到更多的是精神科医生表现了自己的无奈,我担心医生并不一定能够抵抗经济或权力的压力。
还有一点,中国精神科医生所追求的职业伦理准则究竟是什么样的?我没有看到过。因为精神科医生面对的领域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对于非自愿治疗的问题,他们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会更复杂,我不知道有没有一套合理的准则去指引他们。
“人有权利追求健康,
但追求健康不是义务”
记者:您如何看待精神科医生的观点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个健康快讯: 大连检查娱乐场所食品安全 责令问题单位改正 下一个健康快讯: 研究显示无名指长过食指技术学习能力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