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表示,像卫校实习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明显的欺骗行为,学生有权向学校和医院索赔,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医院是第二责任人。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可以计算的,包括两年来的误工费。比如做护士每月能拿3000元工资,而沐足每月只有2000元,按照《民法通则》,每年医院要再补给当事人12000元。
间接损失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例如有些学生本来是学护理的,可以扎针、懂得药理,如果毕业时做了沐足,手指会变形,在学校学的护理知识也会忘记,两年后再想做回护理是很难的。这些都可以算间接损失。
卫生局:医院不能开沐足店
佛山市卫生局医政科的负责人表示,医院内是不可能开沐足店的,因为沐足是属于保健类与医疗行为无关,只有医疗行为才可以在医院挂靠。如果想开沐足店应该去咨询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一位要求不具名的主管法制的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一、医院不能收押金,即便是培训费也不能收。第二、医院让实习生沐足实则是一种变相使用廉价劳动力,实习生的工作就是辅助医疗,不能扮演主角,而医院让她们从事足疗,实则上就是已经扮演了主角。医院开的工资也应该按足疗师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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