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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颁布后 我国首发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卫生部21日发布公告,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发布的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2010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发生在集中供餐单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8起,中毒1646人,死亡18人。其中学校食堂是事故报告最多的场所,其次是餐饮单位。集中供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又名刀豆、四季豆、面豆)加工不当引起中毒两种情况。

公告特别提醒供餐单位要搞好加工场所卫生,生熟分开,减少食品污染环节;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彻底加热后食用;菜豆烹制时应将全部原料烧熟煮透,确保足够的加热时间。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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