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
三、监测部门
试点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数据的调查和填报工作
附件2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
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每个试点地区选择15家医院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工作。其中三级医院5家(包括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二级医院5家(包括2家县人民医院)、一级医院5家(包括2家乡镇卫生院)。监测医院应在试点城市中选择,如监测设备数量达不到要求,可适当扩大监测医院范围。 上一页1234下一页
二、监测内容
(一)放射治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
1.监测数量。每个试点地区监测放射治疗设备18台。其中医用电子加速器10台,钴-60远距离治疗机3台,头部伽玛刀2台,后装治疗机3台。
2.监测依据的标准。
(1)医用电子加速器依据《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5213-94)。
(2)钴-60远距离治疗机依据《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
(3)头部伽玛刀依据《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8-2005)。
(4)后装治疗机依据《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06)、《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64-1996)。
3.监测指标。
(1)医用电子加速器(监测指标共13项,其中X射线7项,电子线6项)。
X射线的性能:辐射质、辐射野的均整度、辐射野与光野的重合、辐射野的对称性、剂量示值的重复性、剂量示值的线性、剂量示值的误差;
电子线的性能:辐射质,辐射野的均整度,辐射野的对称性,剂量示值的重复性、剂量示值的线性,剂量示值的误差。
(2)钴-60远距离治疗机(监测指标共7项)。准直器旋转中心,灯光野与照射野的重合性,半影区宽度,辐射野对称性,输出剂量的重复性,输出剂量的线性,治疗计划的吸收剂量偏差。
(3)头部伽玛刀(监测指标共7项)。焦点剂量率,焦点计划剂量与实测剂量的相对偏差,机械中心与辐射野中心之间的距离,辐射野半影宽度,辐射野尺寸(FWHM)与标称值最大偏差,透过准直体的泄漏辐射,非治疗状态下杂散辐射。
(4)后装治疗机(监测指标5项)。治疗源活度测量, 源传输到位精度,测量点吸收剂量重复性,距离贮源器表面5cm处的任何位置的泄露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距离贮源器表面100cm处任一点的泄露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
(二)核医学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
1.监测数量。每个试点地区监测核医学设备5台,其中PET/CT 2台、SPECT 3台。
2.监测依据的标准。
(1)PET/CT。依据《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性能与实验规则 第1部分: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GB/T 18988.1-2003)、《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性能测试》(NEMA NU2-2001)、《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T17589-1998)。
(2)SPECT。依据《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2部分: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装置》(GB/T 18988.2-2003)、《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性能和试验规则 伽玛照相机》(GB/T 18989-2003)。
3.监测指标。
(1)PET/CT(检测项目共10项)。空间分辨率、灵敏度、散射测量、计数丢失和随机符合测量、CTDI、CT均匀性、CT高对比度空间分辨率、CT低对比度空间分辨率、CT值、床走位精度。
(2)SPECT(检测项目共7项)。固有空间均匀性、固有空间线性、固有空间分辨率、最大计数率、系统平面灵敏度、系统空间分辨率、系统空间分辨率。
(三)放射诊断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
1.监测数量。每个试点地区监测放射诊断设备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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