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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让琳琅满目的吸脂名目花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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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美容专家说道,无论何种方法,吸脂术都离不开传统的肿胀负压吸脂术,都是在此基础上添加的一种辅助手段,说到底,抽脂不能减肥,对全身均匀性肥胖者,抽脂效果不如纤体,它也不能导致体重数值明显下降。因此,切勿被琳琅满目的吸脂名目花了眼。

  那就要注意:

  神经血管集中地不宜抽脂

  抽脂只能将皮下脂肪吸出来,且限于某一局部的皮下脂肪,最常见的抽脂部位有腹部、臀部、髋部及大腿、上肢(上臂及前臂)、下颌部、小腿和踝部等下肢部位,近两年还发展到以往认为不能进行手术的区域,包括颜面及颈部,此外还有胸部如乳房肥大吸脂法,以及对脂肪瘤引起的局部肥胖也用吸脂术。不过,身体上也有一些部位不能进行吸脂术,对于身体少数区域,由于有神经血管的分布而禁止或慎重进行吸脂,位于腹正中两侧、相当于腹直肌前鞘的纵行区域、腹股沟韧带内外1/3交点及该韧带斜向上方的腹壁,股内侧沿大隐静脉走向的区域或臀上、下缘中部为相对禁区。

  众所周知,人体的主要成分是水,脂肪仅占人体重量的很小部分,加上抽脂只对皮下脂肪起“燃烧”作用,而对血液、器官、体内等的脂肪无效,因此抽脂对全身体重的减轻作用不大,仅适用于因单纯性肥胖所致的某一部位的脂肪堆积。所以,与其说吸脂是减肥,不如说塑形,在国外,吸脂术被称为“形体雕塑技术”。

  一次抽脂不宜超3000毫升

  罗盛康主任分析说,吸脂的基础理论是单纯负压吸引术,通过向吸脂部位注射大量低浓度含肾上腺素的利多卡因盐水,使之肿胀,甚至出现发白,之后向脂肪细胞或颗粒内渗入大量盐水而自行破裂溶解,再通过隐蔽小切口将连接真空负压泵的金属吸管放置皮下,通过负压将脂肪吸出。这是最常用的抽脂方法,不管现在美容市场上抛出多少美其名曰变幻的“高科技”抽脂方法,其实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

  徐翔医生称,手术毕竟对人体是一种创伤,抽吸量越多,相应的并发症出现的几率也就越大。一般来说,一次手术抽出脂肪量不超出3000毫升。对特别肥胖的部位,可抽到3000至5000毫升,如果一次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可以再次手术,予以进一步的抽吸。对于一个形体不十分臃肿的患者而言,一个部位如果抽吸数百毫升脂肪组织,形体上将有很大的改观,根本没有必要把脂肪组织全部抽净。如果抽吸特别彻底的话,术后的形体往往并不理想,皮肤的质地和形体很可能出现一些新的畸形。

  老人青少年不宜抽脂

  除精神不正常及心理不健康者不能进行减肥吸脂术外,有内脏器官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高血糖者;肺部呼吸功能不全,如慢性支气管炎导致肺功能不全者;有吸烟嗜好,停止吸烟不到两星期者;长期服用抗凝血药物、降压药物及激素类药物,停药不到半月者;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因继发于其他疾病而发生的继发性肥胖,包括下丘脑性肥胖、垂体性肥胖及甲状腺功能过低性肥胖等,须针对其原发病变进行治疗,不适合采用吸脂术。

  吸脂术后1~2天,抽吸孔处可能有一些渗液溢出,这是正常现象,可以通过更换抽吸孔处的敷料,保持伤口清洁。此外,术后需要给抽脂部位进行加压包扎或穿上弹力衣裤,目的是有术后早期的加压止血作用,又有日后的局部塑形作用,以及防止术后硬结的过度增长,缩短恢复时间。一般情况,弹力衣裤穿戴2~3个月左右。未经医生允许,决不可擅自松解加压包扎,否则可能导致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发生。

  谨防抽脂并发症

  虽然吸脂技术在不断演变、更新,但并发症仍不可避免,抽脂过后可能会遭遇以下的麻烦:

  皮肤凹凸不平“搓衣板”样改变,吸脂过浅,保留皮下脂肪较少,包扎物压力不均所致,其中腹部最易发生,因为腹部常常屈曲。只要改进吸脂管,保留适量皮下脂肪,即可预防;因压迫不均或易屈曲部位可调整包扎物,数月内都能恢复。

  凹陷性畸形,在某局部吸脂过多。

  皮肤麻木、痒感、发硬,术后一月内麻木是由于吸脂损伤了细小的感觉神经末梢所致,一般术后10天开始逐渐恢复,而恢复中可产生痒感。皮肤发硬是吸脂区域修复的过程,一般3~8个月才能软化。

  严重并发症、脂肪栓塞、腹壁穿孔肠破裂等造成死亡者,这些情况都很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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