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去年,年过五旬的王女士到美容诊所给颈部除皱,不料皱纹没除掉,还打起官司。
王女士今年57岁。去年3月11日,王女士来到李某经营的美容外科诊所,准备给颈部美美容。
当天,李某为王女士实施了祛颈部皱纹术。王女士说,李某给她打了麻药,并在颈部注射了填充物,当时李某承诺填充物没有任何毒副作用。
美容后,王女士出现了多种症状——颈部疼痛肿胀、脸部疱疹、右耳听力丧失、舌部过敏反应……王女士赶紧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甲状腺弥漫性病变。王女士认为,这些不良反应都是填充物引起的。王女士委托律师,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开庭,李某不承认美容行为给王女士造成了损失。
见李某不承认,王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李某在为王女士祛皱过程中,进行了“颈部真皮下穿刺剥离”手术,可这种手术难以达到“颈部祛皱”的目的,此手术也不适合王女士,李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注意到,李某在医疗信誉卡上称自己的诊所为“全国十佳明星美容院、全国十大美容教育机构”,称自己为“美容外科专家”,可并没有提供证据对这些荣誉予以证明。办案法官认为,李某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
近日,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李某给付王女士双倍美容费共计7000元,并承担50%的鉴定费和交通费共计4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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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