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绿色健康网 >> 医药考试 >>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 >> 正文  

匹配法的注意事项 临床执业医师辅导精华

  ①慎重选择匹配因素;

  ②被研究的因素不能作为匹配因素;

  ③每对病例与对照比例,一般为1比1,也可以1比2,甚至1比3或1比4;

  ④匹配的因素不宜过多,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避免发生“匹配过度”:使某些间接联系的因素列入匹配,造成病例组与对照组之间的暴露率差异变小或消失。


  • 上一个医药考试:

  • 下一个医药考试:
  • 相关文章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之匹配过头
    公卫助理医师辅导 卫生立法的特征
    公卫执业医师辅导 卫生立法的特征
    环境质量评价主要方法  数理统计法的常
    病例对照研究  匹配的分类 流行病学 
    激素替代疗法的适应证
    激素替代疗法的禁忌证
    使用激素替代疗法的注意事项
    统计学中标准化法的分类
    龋病药物疗法的适应症  口腔助理
    龋病药物疗法的药物  口腔助理
    BASS刷牙法的要领
    反治法的具体应用
    Copyright © 2006-2012 绿色健康网(www.gi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