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正常或呈普遍放射性稀疏。 4.主动脉夹层:血栓性肺栓塞可表现胸痛,部分患者可出现休克,需与主动脉夹层相鉴别。后者多有高血压,疼痛较剧烈,胸片常显示纵隔增宽,心血管超声和胸部CT造影检查可见主动脉夹层征象。
5.其他原因所致的胸腔积液:血栓性肺栓塞患者可出现胸膜炎样胸痛,合并胸腔积液,需与结核、肺炎、肿瘤、心功能衰竭等其他原因所致的胸腔积液相鉴别。其他疾病有其各自临床特点,胸水检查常有助于做出鉴别。
6.其他原因所致的晕厥:血栓性肺栓塞有晕厥时,需与迷走反射性、脑血管性晕厥及心律失常等其他原因所致的晕厥相鉴别。
7.其他原因所致的休克:血栓性肺栓塞所致的休克,需与心源性、低血容量性、过敏性休克、血容量重新分布性休克等相鉴别。
五、治疗原则
1.一般处理与呼吸循环支持治疗:监测呼吸、心率、血压、静脉压、心电图及血气的变化;绝对卧床,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可适当使用镇静、止痛、镇咳等相应的对症治疗。采用经鼻导管或面罩吸氧,以纠正低氧血症。对于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但血压正常者,可使用多巴酚丁胺和多巴胺;若出现血压下降,可增大剂量或使用其他血管加压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等。液体负荷量限于500ml之内。
2.溶栓治疗:主要适用于大面积血栓性肺栓塞病例。次大面积血栓性肺栓塞溶栓存在争议;血压和右心室运动功能均正常的病例,不推荐溶栓。溶栓治疗的绝对禁忌证有活动性内出血、近期自发性颅内出血。相对禁忌证如下:①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以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②2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③10天内的胃肠道出血;④l5天内的严重创伤;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⑥难于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⑦近期曾行心肺复苏;⑧血小板计数<100×109/L;⑨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等。对于致命性大面积血栓性肺栓塞,上述绝对禁忌证亦应被视为相对禁忌证。溶栓的时间窗一般定为14天以内。溶栓治疗应尽可能在血栓性肺栓塞确诊的前提下慎重进行。对有溶栓指征的病例宜尽早开始溶栓。溶栓治疗的主要并发症为出血。最严重的是颅内出血,发生率约l%~2%,近半数死亡。用药前应充分评估出血的危险性,必要时应配血,做好输血准备。溶栓前宜留置外周静脉套管针,以方便溶栓中取血监测,避免反复穿刺血管。常用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UK)、链激酶(SK)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链激酶具有抗原性,故用药前需肌注苯海拉明或地塞米松,以防止过敏反应。链激酶6个月内不宜再次使用。当使用尿激酶、链激酶溶栓时不强调同时使用肝素治疗;但以rt-PA溶栓时,则必须同时应用肝素治疗。溶栓治疗结束后,应每2~4小时测定1次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当其水平降至正常值的2倍时,即应开始规范的肝素治疗。溶栓后应注意对临床及相关辅助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观察,评估溶栓疗效。
3.抗凝治疗抗凝血药物:主要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warfarin)。一般认为,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尚不能满足血栓性肺栓塞或DVT的抗凝要求。临床疑诊血栓性肺栓塞时,即可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抗凝的禁忌证是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对于确诊的血栓性肺栓塞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部分病例的危险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雌激素或临时制动,疗程可能为3个月即可;对于栓子来源不明的首发病例,需至少给予6个月的抗凝;对复发性VTE、并发肺心病或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者,抗凝治疗的时间应更为延长,达l2个月或以上,甚至需终生抗凝治疗。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6周禁用华法林,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育龄妇女服用华法林者需注意避孕。华法林的主要并发症是出血。华法林所致出血可以用维生素K拮抗。华法林有可能引起血管性紫癜,导致皮肤坏死,多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
4.肺动脉血栓摘除术:风险大,病死率高,需要较高的技术条件,仅适用于经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的紧急情况,如致命性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堵塞的大面积血栓性肺栓塞,或有溶栓禁忌证者。
5.肺动脉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用导管碎解和抽吸肺动脉内巨大血栓,同时还可进行局部小剂量溶栓。适应证为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的大面积血栓性肺栓塞,并存在以下情况者:溶栓和抗凝治疗禁忌;经溶栓或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缺乏手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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