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绿色健康网 >> 医药考试 >>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辅导 >> 正文  

口腔病历书写规范 急 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室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 上一个医药考试:

  • 下一个医药考试:
  • 相关文章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损伤早期症状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损伤早期的症状
    口腔X线检查
    口腔医师辅导 基因工程基本原理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膜受体激素信号传导
    口腔医师考试辅导 生物转化作用
    口腔执业医师辅导 牙齿发育异常临表
    口腔执业医师辅导 牙齿发育异常病因
    口腔医师考试辅导 根管内用药的理想性
    口腔医师考试辅导 肥大性龈炎的临床表
    口腔医师考试辅导 牙周组织病的类型
    口腔医师考试辅导 增生性龈炎的诊断
    口腔医师辅导 咬肌间隙感染的特点
    Copyright © 2006-2012 绿色健康网(www.gi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