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系统的组织:
(一)保健系统组织形式:我国保健系统必须在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任务指导下,保健机构以及相应各级医疗机构以共同协作的形式,组成完整的保健系统。
(二)各级保健机构组织形式: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省、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以下地市、县等基本上均有各级妇幼保健组织。城市中的市、区、街道及农村中的县、乡、村保健组织被称为城乡三级保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