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的劳动保护及预防措施:
1、我国妇女劳动保护法规规定
妇女禁忌参加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参加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连续负重6次/小时、每次20Kg及间断负荷超过25Kg/次的作业。
2、就业禁忌
子宫位置不正、痛经和月经量过多;
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
3、改善劳动条件:自动化、机械化和省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