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接受处理因素的实验组时,应同时设立对照组。只有设立了对照,才能消除非处理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影响,从而把处理因素的效应分离出来。常用设立对照的形式有:
1.空白对照
对照组不施加任何处理因素。
2.安慰剂对照
对照组采用一种无药理作用的假药,它在药物剂型或处置上不能为受试者识别,称安慰剂。
3.实验对照
对照组不施加处理因素,但施加某种与处理因素有关的实验因素。
4.标准对照
用现有标准方法或常规方法做对照。这种对照在临床试验中用得较多,因为很多情况下不给病人任何治疗是不符合医德的。另外,还可用于某种新的检验方法是否能代替传统方法的研究。
5.自身对照
对照与实验在同一受试对象进行,如以病人用药前后的血压值作对比。
6.相互对照
几种处理(或水平)互为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