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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妊娠合并糖尿病属于高危妊娠,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下列几种情况可视为其高危因素:

  高龄孕产妇:随着年龄增大,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度相应增加。国外资料表明,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8.2倍。我国的资料分析亦表明孕妇年龄超过30岁以后,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增加且发生时间提前。

  多胎次孕产妇:国外报道产次越多,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危险度越高,产次超过3次时,孕产妇的糖尿病发病危险增加到2.17倍以上,国内研究资料大多证实了这一点。虽也有研究发现多胎产与非多胎产者发生糖尿病的比例差别不大,因而看法有所不同,但其样本量小并不足以说明问题。

  有家族史的孕产妇:现已证实遗传因素在糖尿病的发生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产妇发生糖尿病的危险性远高于无家族史的孕产妇,且亲缘关系越近,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性越大。

  肥胖孕产妇:孕前肥胖及超重者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尤其是中重度肥胖的孕产妇,其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性可为体重正常者的22.4倍,因此,妇女应重视饮食调理和运动锻炼。如果孕前已有超重或肥胖,必须列为妊娠合并糖尿病的高危对象。

  高血压家族史的孕产妇:亦为妊娠合并糖尿病的高危对象,这是与高血压者常伴胰岛素抵抗,并且这种抵抗有遗传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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