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进行早期预警,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 举措三:艾滋病致孤读书生活有保障
《行动计划》要求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通过医疗救助解决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
镇街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和费用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面纳入孤儿保障制度,读书以及生活都有保障。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应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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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流行3个时期
1991~1994年期间为传入期,所有感染者均为香港和台湾来莞人员。
1995~2000年为扩散期,在吸毒者、献血员、性乱人群中均发现HIV感染者。
从2001年开始,东莞市的艾滋病流行进入快速增长期,艾滋病疫情迅速由吸毒者、职业供血员等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
男男同性恋居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首位
去年12月1日国际艾滋病日时,东莞市疾控中心公布数据称,1991年至去年10月底,全市历年累计报告感染者2845例,现住在东莞的有1721人。
目前东莞艾滋病感染者中,2009年后,性途径传播是感染的主要途径,比例则由2006年的24.26%上升至2012年的80%多;2009年前,则以静脉吸毒为,比例由2006年的51.48%下降到2011年的23%。这意味着艾滋病开始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
性传播包括了异性性行为传播和同性性行为传播。感染人群中,男男同性恋所占比例逐年增高,已成为了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的首位。
“据悉,东莞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将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艾滋病流行区根据不同的指标进行分级。
高流行地区是指:当地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超过0.1%,或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超过500人,或辖区内某类高危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
《行动计划》特别指出,东莞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虽然低于0.1%,但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超过500人,且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属于艾滋病高流行地区。
为此,《行动计划》要求东莞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
【政策保障】
镇街防“艾”不合格,追究领导责任
《行动计划》提出,各镇街政府对辖区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当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
各镇街政府要制定符合本镇街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公安等防“艾”人员要加强职业防护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镇街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人民医院要具备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
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执业医师考试内容,强化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卫生、人力资源、社保、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开展公安、司法、检验检疫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防“艾”社会组织可在民政部门注册
各级各部门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
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对艾滋病的综合防治相关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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