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对牛奶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市场上的“纯牛奶”、“鲜牛奶”、“果味奶”、“酸奶”、“钙奶”……仅从名称上就令消费者眼花缭乱。但是,这些产品中有一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牛奶,只属于含乳饮料或乳酸饮料。部分企业违反《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假借牛奶之名卖饮料,误导消费者。
偷换概念打“擦边球”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属性是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或者说事物(实体)本质方面的特性(特征)。食品的名称必须使消费者一看就能知道食品的本质。但我们看到,市场上不少含乳饮料类产品在产品包装上却不这样标识,采用种种手段回避其饮料的真实属性,在标注上打“擦边球”。
手段一:将饮料直接标注成“酸奶”。
手段二:根本不标属性名称,只标注“××奶”。
手段三:表明真实属性的“饮料”两字与产品包装为同一颜色,且字体小,消费者很难发现,违反了应采用“对比色”的规定。
手段四:将“××奶”字样标注得大而清楚,而将“饮料”两字标注得小且难找。有的“饮料”两字不在同一视野,标注到外包装的侧面。
以上种种标注方法实际是把“饮料”伪装成“牛奶”、“酸奶”,让消费者难分真假,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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