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袁宝君所长对记者说,化学激素在动物的养殖中是禁止使用的,农业部235号公告也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记者则在采访中了解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虽然涉及真菌霉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包括激素)、元素部分、食品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等多项内容。但是,关于兽药残留(包括激素)这方面的监测仍是空白。究其原因,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学会常务理事周树南教授指出,多方监管是主因,农业、质检、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都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各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协调好,监管的力度不够,致使市场上仍旧存在许多在动物的养殖过程中使用化学激素催肥的现象。
更为关键的是,关于食品中的激素含量安全问题,至今为止没有相应标准出台。而且,国内目前也尚未颁布雌激素在动物饲料配料标准方面的规定。国家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标准仅只包括重金属含量、黄曲霉含量等卫生指标和营养指标。“也就是说,从食品的源头管理上就存在监管漏洞”。周树南教授同时还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措施,限令生产厂家停止生产催长、催肥等激素制品,并对激素制品市场进行清理和规范。
(实习编辑:万文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