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少5元
几天前,成都人口计生委对外公布了201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在这份说明中,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主要方向中,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额达到3375万元。用途是:“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未满18岁的农村及城市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以往,好多单位都执行的是最低标准即每月2.5元(奖励)。今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标准,把最低标准由2.5元涨至5元,奖励金实现翻倍。
新规定源自今年3月30日实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统一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本办法于2011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实习编辑:刘琴)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