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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治之药亦即内治之药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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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异。有些药物虽然无毒副作用,但使用部位不同和个体差异的存在,也会出现毒副反应,如大蒜水溶液灌肠治疗痢疾及妇科霉菌感染有较好疗效,但对孕期妇女禁用,因易造成胎儿流产。鲜山药内含较丰富的粘液质(薯蓣皂苷),会刺激皮肤引起奇痒,“涂上后奇痒不可忍”(《本经逢原》)。一般不宜用于外治。如前额、颅顶等部位,血管丰富,吸收量大,有些药物就不宜使用。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卷十.砒石中载:“凡头疮不可用砒石。”破溃皮肤的创口对药物的吸收较正常皮肤大45~90倍。这样会使机体吸收量增大。对砒石李时珍也指出“诸疮见血者,不可用。”因此在外治中,应视药物的性质、机体的部位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6 小结 6.1 “外治之药、亦即内治之药”是吴尚先在长期外治实践中的探索,不是一个定义、原则,不能替代他的整个外治思想和体系。 6.2 受时代的约束和科学技术的限制,“外治之药,亦即内治之药”,在中药药化、药理、药物代谢动力学未形成或认识不够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阶段性。 6.3 外治用药不是单纯指的透皮药物,包括通过机体的其它一些腔道进入体内的一些用药方法。
作者单位:张仲源 山东省青岛市儿童医院 2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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