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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汤剂制备应注意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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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伟云
汤剂,又称汤液,是指将中药饮片用煎煮或浸泡去渣取汁的方法制成的液体剂型,是我国应用历史最悠久的剂型。它以适应中医辨证施治原则为独特的优点,还具备液体制剂的优点:吸收快,能迅速发挥药效。同时,汤剂多为复方,药物之间能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达到增强疗效,缓和药性之目的,能充分发挥中医方剂中各药物的配伍作用。因此汤剂至今仍是祖国医学中最主要、使用最广泛的剂型。毫无疑问,对于汤剂的制备方法应当高度重视。有时即使医生辨证准确,处方得当,而煎煮不得法,治疗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徐灵胎说:“煎药之法,最宜深究,药之效不效全在乎此。”由此可知,正确掌握煎煮法直接关系到中药的临床疗效。笔者在此作几点粗浅的论述,供同行参考。
1 煎器选择要适当
煎药最好用陶器,玻璃和糖瓷制的煎器亦可选用。较活泼金属制造的器具,如铁、铜、铝等,易与药物所含的某些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影响中药疗效,不宜采用。
2 中药炮制要适中
陈嘉漠说:“凡药制造,贵在适中,不及则功效难求,太过则气味反失。”饮片的切制,根据“药力共出”的要求,片型厚薄要适中,即利于有效成分煎出,又能使其在煎煮时不成糊状为宜。各种中药的具体炮炙,又当根据现行《中国药典》1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制定的方法进行,以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3 煎药用水要适量
陶弘景所谓:“利汤宜生,少水而多取;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确是汤剂制备的法则。煎药用水量,应根据“既能煎出,又能服用”的原则,酌情处理。药多水少,会造成“煮不透,煎不尽”,有效成分煎出不完全;药少水多,虽能增加有效成分的溶出量,但汤液量过多,不宜病人服用。传统经验是:将饮片置煎锅内,加水至超过药物表面3~5 cm为度,第2次煎可超过药渣表面1~2 cm。再根据药材的质地,如处方中花、叶、全草及质地轻松的药物分量较多,适当增加用水量;矿物、贝壳及其它质地坚实的药物分量较多,用水量酌减。
4 特殊药物煎煮要得法
4.1 先煎:矿物类、贝壳类、角甲类药物打碎先煎30 min以利有效成分煎出;有毒的药物要先煎1~2 h,以达到减毒甚至增效的目的,如附子,久煎可使乌头碱分解为乌头原碱,其毒性仅乌头碱的1/2 000;同时增强强心作用,附子酯酸钙遇热产生钙离子,有协同去甲基乌药碱的强心作用。同时我们还须掌握某些特殊煎法,如水牛角宜先煎3 h以上,羚羊角宜为单独先煎2 h以上等,是要求“久煎”,不是一般的先煎。有的植物类药,临床上常与处方中诸药共煎,医生处方脚注中也不注明,而它们往往是需要先煎的。如天竹黄、藏青果、火麻仁只有先煎才有效;石斛含内脂类生物碱,只有久煎的水解产物才起作用。须先煎甚则久煎而临床忽视它,必将影响汤剂的质量。至于个别药物久煎后毒性反而增强,如山豆根,也应引起注意。无特殊煎煮要求的,宜采用平常的煎煮方法,切不可以为反正要先煎,就把处方中所有的药物都“先煎”以求煎得“更透”,这是不正确的。 4.2 后下:气味芳香、含挥发油多的药物,及某些不宜久煎的药物如钩藤、生大黄等宜后下。这是因为久煎挥发油易挥发走失,钩藤碱、大黄蒽醌甙久煎易水解失效。 4.3 包煎:附绒毛药物,由于包煎较繁琐,可以改用加强过滤以除绒毛,即用2层纱布过滤,可达到满意的除毛效果。至于粉末类药物及富含淀粉、粘液质的药物如蒲黄、海金沙、六一散、秫米、葶苈子、车前子之类务必包煎,以防止煎煮时浮在水面或粘锅糊化、焦化。 4.4 溶化:芒硝、玄明粉等易溶于水的药物可溶化后冲入汤剂中应用,但是溶化时应煮沸片刻。如张仲景在他的大承气汤、调胃承气汤等中使用芒硝,都是采用“去滓,内芒硝,更上微火一两沸”的方法。既溶解了芒硝,又使汤剂符合卫生学要求,的确是很科学的,值得借鉴学习。因为现在临床上使用芒硝,通常是医师在脚注中写“冲服”,病人把芒硝冲入汤液中就直接服用了。冲入汤液中确能溶解,但是中药芒硝是不符合直接内服的卫生学标准的。 4.5 冲服:对于难溶于水的贵重药物,如牛黄、麝香、三七、鹿茸等我们通常都采取了冲服或吞服的方法。但是一些价廉的药物我们常忽视了。如甘遂有效成分不溶于水,用量又较小,最宜冲服,如医圣仲[1] [2] 下一页 上一个医学论文: 乳康 号冲剂研制与应用 下一个医学论文: 薄层扫描法测定冠舒片中延胡索乙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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