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典》在“莶”[2]和“蔹”[2]二字的条目下引用的都是《说文》以上的训释,可见编纂者是将其作为通用字看待的。但二个字目下的内容都有不足之处。1、在“莶”字下虽有释义,却无一条例证。2、在“蔹”字下云“后作莶”也是不对的。从帛书的使用上看,“莶”与“蔹”均有,使用的很随意;但就现代而言,已经是“蔹”行而“莶”废。例如《中药大辞典》收的便是“白蔹”这个条目。[3] 3.——(砭)
为“砭”的异体字,是古代用来治病的一种工具,即砭石。该字在现有的传世文献中已难以见到,而在张家山出土的医简《脉书》中却出现了7次之多。举例如下:《脉书》59:“(砭)有四害,一曰农(脓)深而(砭)浅,胃(谓)之不沓。”《脉书》58:“痈(肿)有农(脓),称其小大而为之(砭)。”按:《大字典》[2]在“”字条下的释义是“同砭。”并引用了《玉篇》与《集韵》的解释。可惜的是,都未有“”在古书中使用的实例。
4.——蜜
《说文·部》:“,甘饴也。一曰螟子。从声。蜜,或从宓。”在帛书中“”与“蜜”通用,凡4次。用例如下:《养生方》45:“皆冶之,各等,以(蜜)若枣脂和丸。”《病方》174:“浚取其汁,以(蜜)和。”《杂疗方》20:“以(蜜)若枣膏和,丸之。”按:“”为“蜜”的异写字。《大字典》[2]在“”字条下云:“同蜜。”之后,仅引了《说文》的释义,而未有一条古书用例证之。
5. ——
的本义为咬。《广韵·韵》:“,也。”在帛书中假借为“”,表“饮、喝”之义。《说文》“,也。”《玉篇·欠部》:“,古文饮。”“”与“”在帛书中通用,凡3次。《病方》93:“令泥尽火而()之,己。” 《病方》99:“煮鹿肉若野彘肉,食之,()汁。”《杂疗方》75:“以厌为故,毋()汁。”按,“”与“”都是以“”为声符造出的谐声字,古音同为昌母月部,属双声叠韵,故得假借。《大字典》[2]于“”字条下其中一项释义:“同。饮。”之后,只引用了《集韵》及《字汇》的释义,而无一例书证。
6.最——撮
《说文·日部》:“最,犯而取也。”本义是冒犯而取之。《说文·手部》:“撮,两指撮也。”桂馥义证:“两指当为三指。两指为拈,三指为撮。”《玉篇·手部》:“撮,三指取也。”依桂馥及《玉篇》的说解,撮的本义当为用三个指头抓取。帛书中的“最”与“撮”通用,表抓取之义,凡27次,其中《养生方》14次,《病方》9次,《杂疗方》4次。举例如下:《养生方》33:“诲(每)食,以酒饮三指最(撮)。”《病方》439:“以三指三最(撮)药入一(杯)酒若鬻(粥)中而饮之,日壹饮。”《杂疗方》39:&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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