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2003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调查分析
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减少传染病的漏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管理检查和居民回顾性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2003年11月份我们对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乙类传染病诊断标准为依据,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2003年1月~10月份就诊的法定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调查。凡无报告卡或登记者属漏报病例(注:医疗单位传染病登记簿上没有登记,但防疫站有该病的报告卡者,不属漏报病例)。
1.2 方法 所有县区的县医院和中医院及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原则从每个县区中抽取5个乡镇卫生院共70个单位。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各科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记录,填写调查表,核对县防疫站的传染病报告卡和疫情报表。
2 结果
2.1 漏报情况 检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个、乡级医疗机构50个,共查出法定传染病1778例,报告1470例,漏报308例,漏报率为17.32%。
2.2 各级漏报情况 市、县、乡三级医疗单位中以乡级漏报率最高,为27.31%,其次为市级14.68%、县区级14.07%。见表1。
表1 信阳市2003年各级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分类漏报情况(略)
2.3 主要漏报病种 共查出法定传染病18种,漏报率最高的是丙型肝炎,其次是百日咳、乙肝、甲肝、痢疾、麻疹、乙脑、肺结核。见表2。
表2 信阳市2003年各县区法定传染病漏报检查结果(略)
3 讨论
检查中发现,各级医疗单位虽然均建立了疫情管理制度,但多以疫情报告为主,无疫情自查、奖惩门诊日志、化验登记管理、疫情检查记录、疫情卡片收发登记等项内容,致使传染病病例漏报现象无法避免。尚存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旬上报疫情现象,致使传染病不能及时上报,亦存在乡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一些倒闭或濒临倒闭的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力量薄弱,不能坚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如实上报疫情,向防疫站上报率较低现象。
同时,个别医疗单位无门诊日志奖惩制度,有的虽然有制度,但未真正贯彻落实,且门诊日志登记项目不全现象较为突出,医生对门诊日志的填写处于应付,尤其是缺项、漏项现象较为严重。个别县(市)人民医院门诊日志使用率较 低,门诊日志登记与门诊挂号单数目不符的现象比较严重。防疫医生对传染病登记不认真,责任心较差,存在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薄不符现象。
因此,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健全疫情管理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疫情报告落实情况,提高各级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是减少漏报现象的发生,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