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多草药有较长使用历史,亦有传统药物之称。应明确,现尚未纳入任何医药学,并不等于不能纳入医药学,如按中医药学进行研究令其具备中药基本内容,则成中药;如按西医药学进行研究令其具备西药基本内容,则成西药。
草药,概念字面之意应为草本植物药;中药中亦有很多药物为草本植物药。如此,则出现草药与中药概念内涵的交叉。按使用时间久长而言,很多草药可称传统药物;很多中药使用历史亦较久,亦可称传统药物。如此,又呈现草药与中药概念内涵的交叉。作为科学概念,其概念内涵应具专属性,故应从医药学尤中医药学而确定草药这一类药物概念内涵为宜。
3.2 药物与食物 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对药物与食物概念内涵的认识和表述,具明显不同,从而体现各自医药学的优势和劣势及发展趋向。
中医药学虽有药物与食物两个概念,从对人体作用讲,区别在量而不在质,内涵本质相同,即“药食同性”。对此,在中医药学典籍中食物与药物性能表述均有: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宜忌等项,则为明证。食物选择亦应尊循“辨证施治”原则,即根据人体证候状况而选择相应食物,如寒证者宜选温热性食物,可谓“辨证择食”,从而起到调节人体平衡的作用,增进人体健康水平,故有“食疗”之谓。
西医药学只有药物概念而无食物概念,仅用食物中的部分成份而代替食物,即用通称的营养素来代替食物。认为营养素才是对人体有益的物质,故强调营养素对人体的补充作用。甚至达到不顾人体具体情况,凡是营养素均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程度,由于食物的营养素观的弊端突现,近些年亦开始讲食物,出现所谓食物指南金字塔之说,但背后支撑的依然是营养素观,突出体现在不能用医学术语表述食物的功能,即不能用药物术语来表述食物对人体的作用。
中、西医药学对药物和食物的不同认识和对待,何者更佳!只能从中、西医药学各自优势和劣势来回答,即中医药学在实践中是准确性好而精确性差,西医药学在实践中是精确性好而准确性差,应当把准确性放第一位。常见“合理膳食”之说,要明确到底是合中医药学之理还是合西医药学之理。关于具体人具体食物选择以及食物科学为何发展,此处不再深述。
3.3 药物毒性与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这一药物相关概念,乃为西医药学的药物概念。其内涵表述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使用时,对人体产生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伤害作用。现今医药管理部门又要求中药成药也要加药物不良反应项内容,故又成了中医药学相关的药物概念。药物毒性概念,中、西医药学均用。中、西医药学对药物毒性及药物不良反应的概念认识、表述和对待却是不同的。
先者药物毒性。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乃指药物的偏性,即热药有热毒、寒药有寒毒,正是药物的偏性,而作为起治疗作用的依据,即根据人体状况的不平衡情况,选择相对应偏性的药物以调节人体的平衡,起到治疗作用,对此,简化概括成治疗原则: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综观,药物毒性与药物治疗作用具有统一性,否则为不合理用药,如寒证的身体状况而给予寒性药治疗,势必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是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与其治疗作用则不具统一性药物毒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在药物起治疗作用的同时,则允许对人体伤害作用的存在并名之为药物不良反应,具有合理、合法性。
再者药物不良反应。近二三十年,中药使用中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的情况大有增加,故有人提出了中药不良反应概念。面对此况,笔者曾用半年时间查阅几十种医药期刊往前十年的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病例报道及相关论述性文章,到底事实如何呢?先举以中药不良反应名义而见病例:(1)一老妪臂关节风湿痛,听人言,生草乌可治疗,自购200克煎服,结果致死;(2)小俩口结婚,听人言,房事伤身,入洞房前购几十克红参煎服以补养身体,结果是神昏谵语,只能进了病房;(3)处方开具车前子,而药房却给了马钱子,令人中毒,甚至有人到药店购鹿角霜,药店却给了砒霜,致人受害;(4)麻黄素使用而致产生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如上病例,显然难称中药不良反应。因为病例(1)属非正常用量;病例(2)属非正常用法,中药正常用法应是辨证论治,即根据人体证候而选用相应药物,人参补气,小俩口为年青人,一般不会气虚;病例(3)属不合格药品;事例(4)属西药。如上情况,均不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故不应称中药不良反应。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增加的情况,其中很大部分乃为将中药当西药用,如此用药应属非正常用法。前几年曾有龙胆泻肝丸致肾损害之事,在一次研讨会上,笔者言及,首先应当明确到底是中药龙胆泻肝丸还是西药龙胆泻肝丸,因为所举病例难见是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而致肾损害者。在此,笔者恳请读者能提供中药不良反应病例,以便学习和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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