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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实施计划免疫20年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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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合作项目,1988、1990和1995年分别实现了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卡介苗(四苗)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以省、以县和以乡为单位达到85%的目标。在实施“四苗”计划免疫的同时将乙脑、流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年来,“四苗”相关传染病除肺结核、破伤风1997年以前无疫情资料外,脊髓灰质炎(脊灰)、麻疹、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六种相关传染病(六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科学地评价所取得的成果,将实施计划免疫的成本-效益进行研究,分析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根据本市1959—1978年脊灰、麻疹、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六病)的疫情资料,计算实施计划免疫后20年来年均减少的发病数、死亡数和残疾例数。 (2) 按实施计划免疫后20年使用的各种疫苗数、接种人次数,计划免疫固定资产,卡证资料、宣传、培训、检查、考核费用,人群免疫水平、免疫成功率,病原学监测及接种事故、异常反应处理等费用和人员工资、村医劳务补贴情况,计算年均成本费用[1,2]。 (3)依据1985—1998年度调查的县市级医疗单位各个病种平均治疗费用和计划免疫后年均减少的发病数、死亡数及各个病种的住院率,计算年均避免住院费、门诊治疗费、陪护误工损失和死亡病例养育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值。同时计算实施计划免疫后年均减少发病、死亡和残疾[3,4] 而避免的间接经济损失值。 (4)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据三明市统计局1985—1997年统计年鉴,求出13年平均数。正常劳动力人均国民收入=1985-1997 年平均人均国民收入÷劳动力人口比例。计划免疫的人员、设备、数量和有关费用数字均来自1996年计划免疫第3个85%目标综合审评时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 (5)运用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方法计算成本-效益,其分析指标为: 净效益=效益-成本=B-C 成本-效益比值=成本∶效益=C∶B。其成本—效益未经净现值调整。
2 结果
2.1 计划免疫成本费用(表1)
表1 实施计划免疫年均成本费用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构成比(%) 疫苗费 32.09 20.5 疫苗运输费 4.17 2.7 疫苗冷藏费 4.22 2.7 消毒消耗费 2.01 1.3 冷链设备车辆折旧费 23.15 14.8 资料、活动费 5.80 3.7 人员工资及村医补贴 84.77 54.3 合 计 156.21 100.0
2.1.1 疫苗费: 1979—1998年全市累计使用脊灰疫苗629 万粒,麻疹疫苗98.1万ml,百白破359万ml,精白类和白破二联61.1万ml,流脑菌苗496.3万人份,乙脑疫苗310.85万ml,按不同年度实际订购单价计算,共计人民币641.75万元,平均每年32.09 万元。 2.1.2 疫苗运输费: 各种疫苗从生物制品研究所运送到接种现场按疫苗总价的13%[5]计,每年需4.17万元。 2.1.3 疫苗冷藏费: 据1996年全市调查时现有冰箱、制冰机总数和估计的每台年耗电功率计算,约年均耗电14.05万kW*h,按0.3元/kW*h,年均冷藏费4.22万元。 2.1.4 消毒消耗费: 全市年均出生数27 779人,按麻疹、百白破、乙脑、流脑四种须注射的疫苗,每年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针次计,共40.17万针次,以每针次0.05元,年均需消毒消耗费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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