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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方程模型在跨文化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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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隐变量之间路径的异同,首先要保证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对同一因素的测量模型中,每一对相对应的隐变量和观测变量之间的路径在统计上没有显著性的差异。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讨论相对应的隐变量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文化中的异同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对造成异同的原因说不清楚。由此也就引出了所有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的人员所必须持有的一个根本性的前提假设,那就是,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对所研究的同一个心理概念(隐变量)存在或者可以找到相同的测量模型。 截止到1997年底,尽管作者对国外发表的应用和讨论结构方程模型的文章和书目做了大量的检索,但是没有发现针对上面所提到的假设的论述。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的人员也极少正面面对这个问题。但是,不管承认与否,只要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不同文化环境中结构模型的比较,就必须认可上面的前提假设,因此,对这一假设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思考,并寻求解决的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应该承认的是,结构方程模型在跨文化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在方法上是一个突破,不仅为研究人员建立应用于不同文化环境下的心理学理论模型,提供了必要和可行的条件;同时,也使在控制测量误差的同时,验证假设的理论模型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跨文化研究中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也是很大胆的一个假设,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研究。即使是我们接受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存在或者可以找到对同一心理学概念的相同测量模型这样一个假设,有些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现在,让我们以最常见的跨文化的心理学研究模式为例,对此加以说明。最常见的研究方式是,把在某一文化中得到的理论模型以及所利用的测量模型在另一个文化环境中加以应用,看结果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所遇到的问题是:对一个心理概念(如工作满意度)的测量模型,在初始的文化环境中(如西方文化) 是最佳的 (效度和信度都很高),但是,在应用于另一个文化环境 (如东方文化)时,其测量模型只能达到可接受的程度(就效度和信度而言)。换句话说,如果研究首先始发于另一个文化 (如东方文化),那么对同一心理概念(仍以工作满意度为例),可能就会采用一个最佳的测量模型,而不会仅仅满足于使用一个在效度和信度上只达到可接受程度的测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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