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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生艾滋病毒感染流行的危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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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被调查者的7.5%[8]。另有研究报告,17%的被调查男大学生和15%的女大学生曾有过同性性行为[10]。同性恋者常有多个性伴,在对四城市165名男同性恋者的调查中,被调查人报告的总性伴数、过去1年性伴数、过去1个月的性伴数的平均值为87、16、3[10]。 三、安全性行为知识的缺乏 我国大多数人对“安全性行为”的概念缺乏了解。在一项对3个省会城市和北京的1 046名医务人员调查中,只有13%的人能说出安全性行为的基本含义[15]。在对云南西南地区男村民的调查中,只有16%的非吸毒者和25%的吸毒者知道避孕套能减少HIV的传播[3],对云南15~49岁傣族边民的调查显示,只有28%的人曾听说过避孕套。在云南省调查的2 257名大学生中,约14%的人有过性交行为,但他们当中仅34%的人知道如何使用避孕套[11]。 我国人群使用避孕套的频率很低。云南村民调查中,只有约3%的未婚男性报告在性行为时使用避孕套,发生婚外性行为的村民无人报告用过避孕套[3]。1995年在23个省对6 457名卖淫妇女的调查表明,用过避孕套的仅占约三分之一,经常使用避孕套的只有13%[16]。据上海对474名性病病人调查的结果,95%的人在第1次得性病之前从未使用过避孕套,90%的病人在未治愈前性交未使用避孕套,只有4.6%的男性和3.8%的女性报告在嫖娼或卖淫时使用了避孕套。 四、商业性性行为的增加 据公安部门的不完全统计,1986年全国收容的暗娼数量为2.5万人,1996年达到42万人。 某些民众已不再对商业性性行为持强烈的谴责态度。对北京某中专90和96两届约1 000名男生和辽宁4所中学的888名学生的调查显示,约6%~8%的被调查者同意“只要对方能给好处就可与其发生性交”[4,9]。1994年在南方3个城市对891位户籍居民进行的调查中,约6%的人报告说他们曾为非婚性行为付过钱,2%的人报告说曾为了金钱或礼物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总计约有7%的人参与过带交易性质的性行为[10]。性交易也存在于男同性恋人群,在165名被调查的同性恋者中有19%的人承认曾付钱“买”过性,18%的人报告曾因提供性服务而赚钱[10]。 五、性传播疾病的蔓延 某些性病(如淋病、梅毒等)现被公认为是增加艾滋病毒感染危险的重要因素。自70年代末性病在我国又死灰复燃、迅速增长。全国报告的性病发病率从1984年的0.2/10万,1989年的13/10万,到1995年增至31/10万[17],然而这些数字估计仅是实际发病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调整漏报情况后,1995年性病的实际发病率为150/10万以上[18](全国性病监测点1994年报告的发病率为140/10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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