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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 一词的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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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古希腊大哲学家和大科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也提出,精液是高度纯化的有生命的血液。这样传递的遗传性状在以后各代是不会分离的。一个黑色动物与一个白色动物的后代一律是灰色,以后各代亦然。这种观点延续了两千多年,甚至,用“血”表示遗传概念的习惯可以说一直流行至今,尤其是在日常生活语言方面。 1677年,列文虎克(A.van Leeuwenhock)看到了人类和其他一些哺乳类的精子。早在1761~1767年,科尔鲁特(J. G. Kolreuter)在进行烟草属各物种间的杂交试验时证明,花粉为生殖所必需。1827,年贝尔(K.E.von Baer)首次描述了人类的卵。1838~1839年,施莱登(M.J.Schleiden)和许旺(G. T. Schwann)建立了细胞学说。在知道了对许多生物来说精子和卵是亲代与子代间唯一的物质联系之后,人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亲代究竞把什么通过精子和卵传给了子代。 17世纪的荷兰生物学家斯瓦姆默丹(J.Swammerdam)作理论推定说性细胞含有成体的缩影。现在我们还能在许多中外遗传学教科书里看到1695年哈茨奥克(N.Hartsoecker)画的“精子细胞中的小人”。这种“先成论”(theory of preformation)一直盛行到18世纪。人们从光学理论上很容易证明他们所声称观察到的结构其精细程度大大超过了显微镜的分辨力。18世纪德国胚胎学家沃尔弗(K.F.Wolff)证明鸡的卵内根本没有先成的鸡的缩影。 法国的莫珀图斯(P.Maupertuis)于1744年提出、为伟大的达尔文(C.Darwin)于1868年所接受并正式命名的“泛生论”(theory of pangenesis)则认为,身体各部分不断产生着“微芽”(gemmules),这些微芽被包含在全身血液中,但最终集中到生殖细胞;受精卵发育时,这些微芽分别发育为身体的各个部分。因而,一个个体相等于其双亲的“混血体”。 达尔文对生命科学作出了极其伟大的贡献,但遗憾的是他的泛生论从总体来说是错误的。他发展泛生论的目的是为了解释1809年拉马克(J.B.Lamarck)提出的“用进废退”、“获得性状遗传”等。 我们在这里需要大书一笔的是德国生物学家魏斯曼(A.Weismann)的贡献。魏斯曼针对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和“获得性状遗传”尖锐地提出问题:“获得性状遗传”有没有实验证明?回答是斩钉截铁的“否”!“获得性状遗传”是否为生物进化所必需?回答仍然是斩钉截铁的“否”!他以极其清楚的逻辑,分析了当时那些支持“获得性状遗传”的观察和试验,指出它们都不能证明“获得性状遗传”。1883~1892年,魏斯曼逐渐发展了他的“种质论”(germplasm theory),认为生物在概念上可以分为“种质”和“体质”两部分。体质由种质发育而来,但在世代之间不连续;种质在世代之间是连续的。所以“种质论”又称“种质连续学说”(theory of continuity of germplasm)。它可称得上是19世纪颗粒式遗传学说中最为系统和完整的学说。美国细胞学家威尔逊(E.B.Wilson)曾说:现代遗传学植根于魏斯曼的基础之上。魏斯曼在赞同和支持达尔文选择学说的同时,也有力地指出泛生论中不可克服的理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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