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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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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用的溶栓药物与方案。有尿激酶(UK)、链激酶( SK )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溶栓方案与剂量:(1)尿激酶:负荷量4400IU/kg,静注10min,随后以2200IU/kg·h-1持续静滴12h;另可考虑2h溶栓方案:以20000IU/kg量持续静滴2h。(2)链激酶:负荷量250000IU,静注30min,随后以100000IU/h持续静滴24h。链激酶具有抗原性,故用药前需肌注苯海拉明或地塞米松,以防止过敏反应。(3)rtPA:50~100mg持续静脉滴注2g。 使用尿激酶、链激酶溶栓期间勿同用肝素。对以rtPA溶栓时是否需停用肝素无特殊要求。溶栓治疗结束后,应每2~4h测定一次凝血酶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TT),当其水平低于正常值的(倍时,即应重新开始规范的肝素治疗。 3.对于明确诊断的大面积PTE应尽早溶栓治疗。大面积PTE引起的休克属心外梗阻性休克,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休克,紧急溶栓或介入治疗解除梗阻是治疗的关键。对于病情严重,造成循环障碍的,推荐应用溶栓治疗,且越早越好。溶栓治疗可迅速溶解部分或全部血栓,恢复肺组织再灌注,减小肺动脉阻力,降低肺动脉压,降低PTE患者的病死率和复发率。但应对患者情况进行紧慎的评估,并做好溶栓治疗的充分准备。对于溶栓后的序贯抗凝治疗应有正确的认识,应在对凝血功能监测的情况下对药物剂量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大面积PTE的病人,特别是那些右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是否要进行溶栓,意见不一。重组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已在临床上广泛应用,其他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链激酶等,不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待评价。当存在溶栓绝对禁忌证,或溶栓治疗失败而患者危在旦夕时,可应用右心导管机械技术成功地将大块血栓击碎,但这种碎栓术或栓
子清除术,需要有特殊的技术和设备。 4.PTE患者心肺复苏过程中的溶栓治疗:当并发低血压、酸中毒或心脏骤停时,伴有右心衰竭的PTE的死亡率会进一步增加。有报道,10%的因非创伤性猝死而入院的患者和50%的心电图显示电机械分离、心跳停止的来诊患者,都可用PTE解释。而常规的心肺复苏对于急性PTE罕见成功,必须迅速解除由于血栓栓塞引起的肺动脉梗阻,才能提高生存率,否则极少有人能幸存出院。一项前瞻性研究发现,院外发生的心跳骤停,高度疑诊急性心肌梗死(AMI)或PTE而没有溶栓禁忌的患者,在常规心肺复苏15min后,立即给予50mg rtP和5000IU肝素,如果在30min之内没有恢复自主循环,可以追加同等剂量的rtPA和肝素,治疗组有68%的患者恢复自主循环。而对在院内发生的心跳停止且临床高度怀疑大面积PTE,应在心肺复苏过程中立即静脉注射50mg负荷量的rtPA,可能能使脉搏在3~30恢复,从而挽救生命。 (三)抗凝治疗 抗凝药物主要有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LMWH)和华法令(Warfarin)。一般认为,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尚不能满足PTE或DVT的抗凝要求。 1.抗凝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一旦疑诊PTE即应进行抗凝干预治疗。临床上存在PTE中度或高度可能性的患者在影像学检查前即应给予抗凝治疗。对于疑诊大面积PTE的患者,如果希望达到快速扭转病情的效果应考虑使用UFH作为初始负荷量;在急诊PTE患者中,LMWH比UFH可能更受欢迎,不仅因为其有效性和较少的副作用,而且相对于住院患者来说,不需要进行血液学监测。以LMWH作为初始治疗,继之口服抗凝治疗使国际标准化比率(INR)达到2.0~3.0。口服抗凝药只有在PTE一旦被明确证实后方可开始使用。 应用UFH/LMWH前应测定基础APTT、PT及血常规(含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注意是否存在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对于确诊的PTE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 2.抗凝治疗的常用药物和方案。UFH的推荐用法:予3000~5000IU或按80IU/Kg静注,继之以18 IU/kg·h-1持续静滴。在开始治疗后的最初24h内每4~6h测定APTT,根据APTT调整剂量,尽快使APTT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的1.5~2.5倍。达稳定治疗水平后,改每天上午测定APTT一次。肝素亦可用皮下注射方式给药。一般先予静注负荷量3000~5000IU,然后按250IU/kg;剂量每12h皮下注射一次。调节注射剂量使注射后6~8h的APTT达到治疗水平。 因肝素可能会引起血小板减少症,在使用肝素的第3~5d必须复查血小板计数。若较长时间使用肝素,尚应在第7~10d和14d复查。若出现血小板迅速或持续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个医学论文: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术前评估和围手术期处理 下一个医学论文: 威胁生命的电解质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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