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瓣膜病心房颤动的抗血栓栓塞治疗 |
|
发现,慢性房颤患者血浆中的纤维蛋白原、血管壁因子(vWF)、D-二聚体(D-dimer)升高,导致血栓形成,而华法令可显著降低血循环中D-dimer的水平,达到防治栓塞的目的[6]。 关于华法令防治非瓣膜病房颤栓塞并发症的效果,文献报告较多,本文在前面已述及。但是,华法令也有一些副作用,如皮疹、胃肠道反应等,最严重者则致大出血。故有溃疡病史、高血压病史、血液病等疾病的房颤应慎用或禁用华法令。临床研究发现,经筛选适合接受华法令治疗的非瓣膜性房颤的大出血年发生率为2%~4%[7]。SPAF Ⅱ的研究结果发现,大于75岁的患者,由于出血机率的增多,华法令的疗效几乎被抵消[4]。美国预防房颤所致缺血性脑卒中调查组[8]报道,华法令所致大出血的危险因素为:抗凝剂(华法令)的剂量过高(INR>3.0)和患者的年龄过大(>75岁)。华法令所致大出血是可以预防的,治疗中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选择合适的剂量;二是要在应用华法令的早期密切监护患者;三是要保持适宜的INR;四是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患者的其他危险因素[9]。 华法令的应用剂量对于维持疗效和减少大出血副作用十分重要。临床随机对照研究发现,华法令应用过程中,如INR<2.0,栓塞并发症的发生率将增加。INR=1.7组比INR=2.0组栓塞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1倍。而INR>4.0~5.0时严重出血的发生率亦大大增加[3]。对于非瓣膜病房颤伴有近期的脑缺血发作的患者,欧洲房颤试验研究协作组[10]推荐,最低危险的有效抗凝剂量为INR保持在3.0,应尽量避免INR小于2.0或大于5.0情况的发生。
三、关于阿司匹林的临床应用 近年来许多报道对阿司匹林75 mg/d预防血栓及栓塞的疗效已予否定。EAFTA的试验结果示:阿司匹林组(300 mg/d)与安慰剂组的栓塞发生机率无显著性差异(P>0.1)。但SPAF Ⅰ组的试验结果示:阿司匹林组(325 mg/d)比安慰剂组减少了42%的栓塞发生率,P<0.01(附表)[4]。大多数文献认为,对大于60岁、无高血压病、栓塞病史、近期心衰病史的非瓣膜病房颤,使用阿司匹林300~325 mg/d对预防栓塞并发症既安全又有效;而对于先前存在基础心脏病变或危险因素(缺血性脑卒中病史、高血压病、糖尿病、心衰等)的房颤应给予华法令治疗(有禁忌证者除外)[4,11]。由于存在种族差异,我国患者阿司匹林的适宜剂量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关于华法令与阿司匹林合用的问题,有报道认为,华法令与阿司匹林合用预防房性血栓栓塞,潜在的出血危险增大,应尽量避免[12]。 四、新近发生的或阵发性非瓣膜病房颤的抗凝治疗 临床研究发现,对于新近发生的或阵发性非瓣膜病房颤,左房血栓在房颤初发前就可能产生,而且需要至少14天才能稳定下来,因此为预防栓塞并发症,对于这部分患者应给予抗凝剂治疗[13]。
上一页 [1] [2] 上一个医学论文: 肾综合征出血热患者汉坦病毒抗原特异性T细胞克隆的初步研究 下一个医学论文: 阿托品诱发正向逆行P波的探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