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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炎临床分型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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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4.410 <0.05 血清PⅢP=103.189+27.62(病理Ⅲ型胶原) 0.303 4.437 <0.05
结果
一、病理按慢性肝炎病理分级分期标准[2](G/S,G代表炎症活动度分级;S代表纤维化程度分期)。病理结果显示除1例G与S分别为0以外其余45例G与S评分均>0。本组血清学指标分别与G、S做相关分析结果显示:1. ALT的升高与G构成比相同。2. HBeAg和/或HBV DNA有43例阳性,其评分结果与G构成比亦相同,P均>0.05。3. Ⅰ型胶原、PⅢP、Ⅳ型胶原、LN及HA分别与G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无统计学意义。表明血清胶原水平与病理G没有一致性反应。故选择ALT及HBV DNA为代表作为慢性乙型肝炎G评分标准的基本因素。按规定标准对每例2项因素总分做分析,最小2分,最大6分,分为4级分别代表G0、G1、G2、G3、G4。两者构成比相同。提示血清ALT及HBV DNA两项评分之和进行分级是评定病毒炎症活动度较客观的指标。 二、本研究45例出现肝纤维化,S1~S4在电镜下均显示其各自的超微病理特点。同时血清Ⅰ、Ⅲ、Ⅳ型胶原的含量亦反应肝纤维化的程度,两者呈相关性,尤以Ⅳ型胶原更反映出早期纤维化程度,与病理S分期具有显著相关性;在研究中发现白蛋白的高低及其愈后与S程度密切相关。综上提示慢性肝炎的发病及病理演变为多因素所致,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足以造成整个肝脏纤维化。故提出血清白蛋白、Ⅳ型胶原、HBV DNA 3项与S改变最密切的指标评分之和与S评分做对照,经统计学处理,结果提示两者差异无显著性,表明在缺乏肝活检诊断的条件下,此三项因素评分之和的分级可做为一项肝纤维化程度分型的较客观指标。
讨论
一、各类慢性肝炎均伴有不同程度的炎症活动度及纤维化[3],两者病理改变可相互转化,却不为相关性。本研究G与S经统计学分析无相关性,表明这一论点的科学性。故亦使临床分型标准的确立造成复杂化。本研究通过组织学及临床和血清学等多因素的分析,结果证实ALT及HBV DNA评分之和再分级可做为慢性肝炎炎症活动度(G)的判定指标(P>0.05);血清白蛋白,Ⅳ型胶原,HBV DNA 3因素评分之和,分级可做为慢性肝炎肝纤维化程度(S)的判定指标(P>0.05)。故认为等级评分法可做为慢性肝炎临床分型标准的方法。又及G与S无相关性,因此拟以病理G/S分级分期的双轨模式提出临床的双向分级标准,例如慢性乙型肝炎G3/S2型。 二、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在形成肝纤维化的病理过程中储脂细胞起着关键性和主导作用。本研究通过透射电镜观察超微结构,发现多数研究对象特别是早期纤维化(S1)的患者肝细胞内质网呈池状扩张,其分泌蛋白液析出前胶原素,并可见小簇状胶原纤维。其次可见肝窦及窦内皮细胞和储脂细胞的增生胶原纤维。这一点发现似乎更支持肝细胞能合成大量胶原的观点[4]。 总之,本研究内容较多但例数较少,难免在统计学的结论中出现偏面性,需在大量积累病例下进一步做出更科学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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