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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例住院患者乙型肝炎与抗结核药物肝损害关系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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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引起的胃肠道反应,所以有肝损害症状时,随时进行肝功能复查,极为必要。文献[1]报道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抗结核化疗肝功能受损率约50%,而观察组(A)发生率为28.18%,可能与部分患者未完成化疗即带药出院有关,肝损极有可能发生于出院后的化疗治疗过程中,故应加强对带药出院化疗者的随访,做好卫生知识宣教,督促患者及时复查肝功能,对肝功能的观察应贯穿整个化疗过程。 肝损病例中,对黄疸及ALT>5ULN者,实行全部停药,而对ALT3~5ULN者,实行部分停药。在临床中,部分停药以及全部停药后重新拟定化疗方案,必须判断肝损由哪一种药物引起,这往往根据文献报道,并取决于医生的临床经验和患者的临床表现[3]。停药虽然可能致耐药菌的出现,但从避免出现致命的急性肝坏死并肝功能衰竭[4]出发,肝损明显时果断的全部停药或根据病情部分停药,仍是应予首先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痰涂阴或无痰者。本组肝损中涂阴53例,无痰13例,共66例占64%,对这部分患者,在全部或部分停药的同时,还应考虑原来是否存在过治的现象,因为纠正过治也是减少肝损发生率的有效方法。 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或恢复期患者,应根据病情选用对肝无明显影响的氨基糖甙类药物(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和乙胺丁醇,而利福平、吡嗪酰胺、对氨柳酸钠、乙(丙)硫异烟胺和氨硫脲应避免使用;在允许情况下,对肝损害较轻、发生机率较低的个别药物(如异烟肼、喹诺酮类等),可减少剂量或间歇使用,以减轻肝损害,保持结核病化疗效果[1]。
陈尊杰(515073广东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 杨仪(515073广东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
参 考 文 献
1,张培元.应重视肝脏疾患时抗结核药物肝损害.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8,21:643~644 2,Turktas H,Unsal M,Tulek N,et al.Hepatotoxicity of antituberculosis therapy (rifampicin,isoniazid and pyrazinamide) or viral hepatitis.Tuberc Lung Dis,1994,75:58~60 3,郭英江,崔德健.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8,21:308~309 4,Dossing M,Wilcke JTR,Askgard DS,et al.Liver injury during antituberculosis treatment:an 11-year study.Tuberc Lung Dis,1996,77:3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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