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人手杖的国家标准 |
|
于连甲
制定盲人手杖国家标准,确立统一的安全色标志是广大视残人的迫切需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盲人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盲人手杖国家标准。该标准由2个分标准组成,即GB16930.1盲人手杖安全色标志和GB/T16930.2盲人手杖规格与分类,已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7月29日发布[1],并于1998年2月1日开始实施。1 GB/T16930.2盲人手杖规格与分类 视残人为弥补视觉缺陷,出行时探试道路和在交通安全中起示警作用的辅助用具称为盲人手杖(简称盲杖)。为了统一规格方便视残人使用与选购,盲杖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普通盲杖与盲聋杖,其型号分别采用“普盲”与“聋盲”的汉语拼音字头“PM”与“LM”表示。普通盲杖是不伴有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杖,因其主体为白色又称白手杖;盲聋杖则为视力同时又伴有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杖,因其外观由红白两色条纹组成,又称红白手杖。此外按盲杖自身结构特点又分为固定式用“G”、折叠式用“Z”、折叠可调式用“T”和伸缩式用“S”代表。根据使用对象又可分为大、中、小3个号,分别用“3、2、1”表示。根据中国人体尺寸国标规定了盲杖的长度、直径和质量,制定了大、中、小3个号的参考长度尺寸。为避免盲杖过重而增加视残人的负担,规定大、中2个号质量m≤0.6 kg,小号m≤0.4 kg。 2 GB16930.1盲人手杖的安全色标志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国家对所涉及的安全色、对比色和盲人手杖安全色标志等进行了定义:安全色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的颜色;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2]。盲人手杖外表采用安全色中的红色和对比色中的白色作为特定的涂装颜色,使其在交通安全中起示警作用。普通盲杖外观安全色采用以白色为主体,为增强醒目性另加一条与轴线垂直的环形红色条纹,红色条纹宽度L1为70~100 mm,位于全长上1/3处;盲聋杖安全色标志采用红白间隔与轴线垂直的环形条纹组成。红白间隔条纹宽度为等距,且L2/n≥200 mm,全长的间隔条数n≥4段。普通盲杖与盲聋杖所采用红色和白色均执行GB2893中红与白颜色色品范围的有关规定。如采用反光材料制做应符合JT/T297中的要求,其选用等级不低于四级反光膜的指标(附图)。
附图 普通盲杖与盲聋杖
普通盲杖采用了世界各国盲杖通用的白颜色。盲聋杖是视力同时又伴有听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探路手杖,此类残疾人在我国有近200万,由于他们是视力残疾者中极困难的群体,既看不见也听不到,所以盲聋杖表面采用红白间隔的条纹,此种标志在交通中为道路上的障碍标志,车辆遇见时要停止或绕行。
作者单位: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100077
参考文献
1 滕伟民,于连甲.盲人手杖.国标GB16930.1-1997,GB/T16930.2-1997.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2~7 2 刘诚朴,刘泽墀.国标GB2893安全色.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6,189~192
上一个医学论文: 脑瘫患者使用个人计算机中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个医学论文: 1例半侧空间失认的训练治疗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