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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专用视力表的研制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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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英 王思慧
为了配合和推动我国低视力康复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我们首次研制了“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并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IL92306494),现对此表的研制原理及应用作一介绍。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是根据国标(GB-11533-89)[1]设计而成的,与现行推广的“标准对数视力”的原理相同,即视标的每一笔划或缺口的宽度都是1′视角。“E”和“C”字视标严格遵守1′视角的原理,而汉字和数字视标是尽量选择那些接近或基本接近1′视角,并结合儿童的视力特点而设制的,其独特之处是每行视标的数目相同均为5个,从上到下排列14行,共70个视标。以往视力表的设计我国颇多贡献,如“国际标准视力”、“儿童图形视力”[2],又如遥控视力表,翻板式电控单视标视力表以及目前列为国家标准的“标准对数视力表”[1]等。在国际上一直沿袭的Snellen(1862)的“E”字视标及Landolt(1909)的环形“C”字视标视力表等都是第一行为一个视标,这对仅有0.1或不足0.1(矫正视力)的低视力患者容易记住背下,从而对视功能的评估带来困难。“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克服了这种弊病,第一行有5个视标,同时规定能辨认出该行≥3个视标定为0.1,仅能辨认<3个为不足0.1。这对Ⅰ级(0.1≤低视力Ⅰ<0.3)与Ⅱ级(0.05≤低视力Ⅱ<0.1)低视力[3]的统计有了明确的依据,能较科学的筛选低视力患者,制定合理的康复计划,对患者的学习、生活及就业等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严格的遵守了Weber-Fechne法则即当视角以几何级数(公比1010)的增率增大或减小时视力值以算术级数增加或减少(递增或递减),符合感觉生理的自然规律[1、4~7],同时明确规定了字间距以该行视标直径的大小为依据;行间距以上一行视标直径大小为依据。以往诸多视力表的设计中均无标准规定,就目前推行使用的“标准对数视力表”也只有一个规定即从第一行到最后一行的行间距都是24 mm,且字间距表现是上疏下密,而“低视力专用视力表”有了明确的不同的字间距及行间距,使之在设计上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填补了国内空白。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参考了NAS(美国国家科学院)和NRC(美国国家科学院研究委员会)对LogMAR视力表[7]用视角的对数来表达视力值的论著,其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等国虽然在形式上各异如视标呈纵行或横行排列,每行视标的个数也是5个,但是视标是以英文字母的形式出现,且视力记录值以视角的对数或视角的倒数以及以分数来表达,这不符合国人的使用习惯,同时又受文化水平的限制,所以“低视力专用视力表”仍采用常用的“E”字(文盲E);在此基础上设计的“C”字适合初级文化水平的患者使用,汉字“大、天、山、日、王、田”、阿拉伯数字“2、3、5、6、8、9”以及能引起儿童兴趣的“花、草、蝶、鸟、船”图形共5种形式的视力表,使视力表更新颖、适用,是中国的LogMAR。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用于低视力患者在使用助视器的康复训练中能简明的估算出所需的放大倍数。使专业的或非专业的康复工作者都容易掌握(附图)。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并非为检查低视力患者专用,同样可用于一般体检、普查、征兵体检及眼科临床等。利用其变距的原理可做盲及弱视、超常视力(>2.0)及低下视力(<0.1)[1]的测定;也可以用于临床科研、眼流行病学调查等[1,3,6]的统计学处理,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其实用性。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就其视力的记录值可与国内外各种视力表进行换算,如国际上常规的Snellen的分数、Monoyer小数及LogMAR视角对数等,便与国际接轨与交流(附表)。
附图 低视力专用视力表
附表 国际国内各种视力记录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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