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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创伤的急诊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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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等因素造成。休克的诊断不能仅以BP作为主要的诊断依据,因机体对失血的耐受性和代偿机能差异很大,而应根据:(1)失血量;(2)受伤部位:(3)机体生理代偿条件,如年龄健康条件;(4)致伤时生理状态(劳动强度、时间、疲劳程度、饥饿及出汗数量等)加以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评价。创伤性休克的处理要针对病发休克原因进行处理,仅以输血或补液作为主要处理手段,常常会顾此失彼,达不到有效治疗目的。 1.补液,输血: (1)对失血量不多伤病员,仅予移换良好环境,止痛,保暖,少量补液即能缓解。 (2)休克严重者必需及时补足有效循环血量,紧急情况下可先输高渗糖溶液、右旋糖酐、血浆代制品,但总量不宜超过1500~2000 ml,输液后,如反应良好,血压恢复稳定,表示失血量少于全身血量的20%,不一定输血,但应继续观察,如经观察,好转后又迅即下降,示失血量在40%以上或有严重的继续出血,应立即给予全血和进行手术止血。 (3)对重危伤员的输血,易犯的错误是输血量不足、不及时、输血速度不快,而不是输血过多。紧急情况下,早期500 ml的输入,胜似休克晚期数千ml,在五分钟内加压输血200~300 ml的效果较一小时内输入500 ml更为有效且明显。 (4)中等程度休克伤病员500 ml血亦应在五分钟内输完,必要时另加压输入,如出现寒颤,可减缓速率。 2.失血量估计: (1)BP下降,脉快,休克典型症状较轻,失血量约为20~30%;休克症状明显,失血量约为30%以上,甚或可达50%。 (2)上肢骨折,出血量在100~500 ml不等,下肢骨折,有时可达500~1500 ml,三处大骨折出血量可达2000~3000 ml,合并胸、腹腔脏器伤的躯干骨折,可失全血的50%,当然失血量与暴力性质和软组织损伤程度密切相关。以上估计仅供临床参考。 (3)从体征观察,伤员颈外静脉不显,周围静脉萎缩、少尿、脉快而弱都示为循环血量不足,输血后四肢颜色红润,足趾湿暖,胸骨柄上方见静脉充盈,是伤情稳定表现。 (4)中心静脉压测定对指导输血很有帮助,正常中心静脉压力为5~12 cm水柱,低于5 cm水柱:为循环血量不足,BP下降,应继续输血补液。中心静脉压正常,周围血压仍低,表示心脏排出功能降低,血容量相对过多,应控制补液量。中心静脉压高低的因素不完全处决于循环血量,其他的因素诸如静脉血管张力、左心室舒张压力、胸腔内压力、静脉回心血量、肺循环阻力等。因此中心静脉压只能在心脏负荷功能允许情况下,作为输血补液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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